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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积金提取缴存支付房租的办法

时间:2021-10-15     人气:21089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概述: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加强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加强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租房提取方式


  租房提取方式调整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三、实施时间


  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废止文件


  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佛房金管〔2016〕63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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