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陈村镇五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近日,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陈村镇旧圩社区、勒竹社区、赤花社区、锦龙社区、南涌社区五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区委巡察组组长麦培思主持召开与陈村镇党委书记霍茂昌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麦培思组长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巡察工作提出要求,霍茂昌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区委第六巡察组全体同志,陈村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股份社理事长等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十三届区委实现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取得明显成效。十四届区委巡察工作将继续把对村(社区)巡察作为全覆盖任务的重中之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发力、向末梢延伸,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陈村镇党委、五个村(社区)党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村(社区)巡察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本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绩。
会议指出,区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督促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陈村镇党委书记霍茂昌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区委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支持配合本轮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高效开展。一是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诚恳接受巡察组的监督和检查,为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严守纪律,及时高效落实巡察任务,坚决做到思想上自觉接受、行动上积极配合,从严从实从快配合推进巡察工作。三是立行立改,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夯实打牢基层工作基础,为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强动力。
旧圩、勒竹、赤花、锦龙、南涌等五个社区党委书记均表示,必将深刻领会本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巡察作为强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机会,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各项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抓实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再取新成效。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巡察时间为2022年9月上旬至11月下旬,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371552594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邮政信箱: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欣荣路西1号区委巡察办转区委第六巡察组(收);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25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巡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各有关单位: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联系电话:28338836)。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乐从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解决民生实事入手,充分发挥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作用,促进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机融合,结合乐从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第三条 奖励对象包括: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获得季度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一、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符合《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制度》(以下简称:《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资金,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的农贸市场、驻场管理员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拨付的奖励资金。
第二章 奖励频次及标准
第五条 奖励频次: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对奖励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一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第二名为5000元、第三名为4000元、第四名为3000元;二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第二名为3000元、第三名为2000元、第四名为1000元。驻场管理员奖励总金额为非黑榜市场数乘以1000元,驻场管理员按照市场评比得分占比获得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在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中获得一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由开办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奖励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获得奖励分配的管理人员与市场开办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银行个人账户。奖励资金由乐从镇根据申报材料划拨到该市场开办方指定账户上,市场开办方收到奖励资金10个工作日内,再根据《奖励分配审批表》将资金转账至管理人员的银行个人账户,并将银行转账记录、奖励资金签收表及相关签收照片等发放证明材料上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作备查。
符合《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由乐从镇划拨到驻场管理员的指定账户上。
第八条 获得奖励的农贸市场,奖励资金用于对农贸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市场管理人员、检测员、保安、保洁等市场管理从业人员的奖励。
第九条 如有违反具体奖励发放规定和标准,截留或者伪造、虚构奖励申报与发放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收缴回该农贸市场的奖励金额,本年度内不得再参与评比奖励,并依法对该农贸市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投入,市场开办方填写《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审批通过后,由镇财政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经查实奖励对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工作,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5月19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附件:
各有关单位:
《乐从镇农贸市场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联系电话:28338836)。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乐从镇农贸市场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乐从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解决民生实事入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机融合,结合乐从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第三条 农贸市场的党建引领宣传栏内容包括:宣传党建工作与本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融合推进情况、通过政策解读向群众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政策等。党建引领宣传栏需设置在农贸市场显眼位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资金,为按照本办法要求、标准完成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的奖励资金。2022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办法要求、标准完成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的农贸市场,由镇财政统一拨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第五条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农贸市场设施、设备改造以及智能化建设,包括建安工程费以及设计、招投标等升级改造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章 建设要求、标准
第六条 申请农贸市场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奖励的农贸市场,要求已完成农贸市场的外立面改造,改造标准应符合《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以及《佛山市农贸市场外观标识设计及应用规范》,要求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出入口及邻近铺面的外立面、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统一色调、统一标识。
第七条 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可选用材质、要求包括:10mmPVC板材质、立体造型,有条件建议设置使用玻璃等材质制作保护及展示窗。
第八条 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方案必须事前提交乐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审核。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完成后,农贸市场开办方提交验收申请,由乐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按照党建引领宣传栏制作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资金。
第四章 资金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十条 完成党建引领宣传栏后,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农贸市场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的业主、开办者、实际经营管理者等)可申请党建引领宣传栏建设奖励。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党建引领宣传栏通过乐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类别确认奖励金额。
第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并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由该所进行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列入奖励名单,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经查实奖励对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工作,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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