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多重PCR多病毒核酸检测鉴定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多重PCR多病毒核酸检测鉴定分析仪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XL2022045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多重PCR多病毒核酸检测鉴定分析仪等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多重PCR多病毒核酸检测鉴定分析仪等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扣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扣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多重PCR多病毒核酸检测鉴定分析仪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说明: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多重PCR多病毒核酸检测鉴定分析仪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所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投标产品。
(4)所投标产品属于国产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涵盖投标产品。
(5)本项目多重PCR多病毒核酸检测鉴定分析仪允许进口产品或者国产产品参与投标,高速冷冻离心机和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各级销售授权书(制造商投标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09日 至 2022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温馨提示:江湾立交桥进入底层,地址位于华庆体育馆旁)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因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固化的原因,部分表格投标人需根据招标公告上传的“投标文件补充格式”内容要求制作,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5.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提前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高新科技园A座5-6层、B座4-5层
联系方式:0757-83166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202房自编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787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2787525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粮油储备库二期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2〕20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粮油储备库二期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南海区粮油储备库二期项目建设仓储总规模为22.3万t。其中拟新建18.3万t浅圆仓、4万t大米楼房仓及日产150t的大米加工车间,并配套建设工作塔、汽车接发站等辅助设施。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88595.06万元。
2.3 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835日历天,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3.1 设计工期要求: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含修编),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修编)。
2.3.2 施工工期要求:805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27696106.6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粮油储备库二期项目EPC,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现场整体组织、各专业协调和配合的总承包管理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5.1 设计范围包括:佛山市南海区粮油储备库二期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所有专业工程、专项工程设计、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及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钢结构栈桥、建筑防雷、电梯、建筑电气、暖通、人防、绿化景观、土石方设计、地基基础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供电专项设计、消防专项设计、交通标线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工艺设备、检化验设备、智能化系统(储运作业自动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多参数粮情测控系统、浅圆仓-生产监控系统等)、电气动力工程、库区安防系统、通风设备等其他专项深化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报批报建等一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阶段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其中,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由投标人进行编制并通过南海区财政局审核确定。
2.5.2 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包括新建18.3万t浅圆仓、4万t大米楼房仓及日产150t的大米加工车间,并配套建设工作塔、汽车接发站等辅助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前期协助发包人办理工规、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场地土石方)、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含外线))、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钢结构栈桥、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路灯、标识标线、安全设施、绿色建筑、水土保持以及工艺设备、智能化安装部分的前期管线预埋等,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为准。
2.5.3 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工程内容包括:
(1)浅圆仓、楼房仓进出仓系统、智能化杀虫系统、智能化通风系统、工艺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粮情检测系统、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低温工艺制冷系统、空压系统、空调系统、机修及制氮设备、场区无线通讯系统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二次深化设计、采购、制造及系统集成、供货、测试、运输、保险、卸货、开箱检查、保管、安装、单机调试、电气系统调试、机电系统空载联动调试、功能担保测试、验收、现场培训与技术服务、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质保期保修服务、日常技术指导及其它伴随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
(2)联合试运转: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联合试运转所需的购粮、运输、用水、用电、清洁、其它配合费、人工费及涉及联合试运转调试(包括工艺设备重载调试)所需的辅材、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单体调试费等。
2.5.4 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
2.5.5 其他要求: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上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对应的资质类别为: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对应的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前述派出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6.1.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 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1.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2.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2.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4.6.3.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6.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专职安全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6 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互相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相互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0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 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6689097
招标代理机构: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层1001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先生、沈先生
电 话:0757-86309986
电子邮件:hjxmglzb@163.com
项目概况
桂城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生命支持类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2-11400
项目名称:桂城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生命支持类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桂城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生命支持类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桂城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生命支持类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桂城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生命支持类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函》进行承诺。
(3)如投标人为生产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09日 至 2022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澄清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报价(元/%)”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元)”;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7.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扫描件性质上可视为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地 址:佛山桂城南四路26号
联系方式:0757-8632615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联系方式:0757-82591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马小姐、许小姐
电 话:0757-8259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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