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新政后,未就业妈妈的生育待遇有变化吗?
7月1日,我市出台生育新政
妈妈们有疑问,老公有工作,我在家没有工作,
生育医疗待遇会发生变化吗?
按照现时的标准,
生育后可以领取的生育待遇是多少呢?
来来来,现在告诉你!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这项业务要怎么办理呢?
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快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未就业妈妈的配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
所需资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三)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四)符合申领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院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急救、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
(五)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配偶户籍为本省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为省外户籍的,提供户口簿,配偶户籍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或省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办理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扫描上方二维码?
查看《佛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地址》
(2)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暂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身份证到期、损坏、丢失,怎么办?
应该办理“换领”还是“补领”?
好多人都有疑问,今天我们就来解答一下
干货满满,快收藏吧~
办理身份证业务要不要回户籍地呢?
?换领身份证:
1.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满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居住(就业、就读)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身份证:
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注: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或补领。
搞清楚办理地点,不要跑错咯~
要怎么办理呢?
无论是换领还是补领,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通过自助机办理。
自助机办理指引
自助申请补、换证
1、受理对象
1.本市户籍人员自助办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
(2)非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非市外迁入换领身份证
(4)期满换领的,离身份证有效期满少于3个月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2.广东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自助办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
(2)非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已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或申领“粤居码”)
(4)期满换领的,离身份证有效期满少于3个月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暂未开通自助办证,请到户籍窗口办理
2、受理材料
(1)身份证相片采集回执(具备免费自助拍照自助点无需该材料)
(2)身份证(丢失补领的除外)
自助领取身份证
1、受理对象
(1)已完成居民身份证办证人员
(2)身份证领证方式选择受理机关领取人员
2、受理材料
(1)领取回执(记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2)旧身份证(丢失补领的除外)
?自助机地址可扫码查看?
如果不符合自助机办理条件
可带齐资料到户政窗口办理
户政窗口办理指引
所需材料
(一)补领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未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以交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本人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在同一受理机关已提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无需提交,使用原已提交的相片信息办理(省外异地办理的除外)。
3.非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请补领的,由窗口户籍民警通过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也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居码”申报居住信息)。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二)换领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本人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在同一受理机关已提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无需提交,使用原已提交的相片信息办理(省外异地办理的除外)。
3.非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请换领的,由窗口户籍民警通过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也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居码”申报居住信息)。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释:
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非受理机关辖区的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只需在表上签名确认。
预约方式
进入预约通道后,可查看办理地址
▶禅城-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佛山政务服务,禅城发布,禅城一门式;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南海-微信公众号:南海政务通,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
▶顺德-微信公众号:顺德政务百事通,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
▶高明-微信公众号: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
▶三水-微信公众号: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或疫情原因,须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如市民没有预约的,建议了解清楚后再前往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佛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佛建〔2021〕55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通知》《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佛府办〔2022〕1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项目进行审查。下列项目已通过部门联审,拟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经营情况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总间数 (套) |
汇通大厦5-11层项目 |
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在建 |
12081.25 |
270 |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83982515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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