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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新政后,未就业妈妈的生育待遇有变化吗?

时间:2022-10-11     人气:2289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7月1日,我市出台生育新政


妈妈们有疑问,老公有工作,我在家没有工作,


生育医疗待遇会发生变化吗?


按照现时的标准,


生育后可以领取的生育待遇是多少呢?


来来来,现在告诉你!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这项业务要怎么办理呢?


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快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未就业妈妈的配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


所需资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三)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四)符合申领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院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急救、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


(五)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配偶户籍为本省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为省外户籍的,提供户口簿,配偶户籍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或省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办理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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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佛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地址》


(2)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暂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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