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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代建招标公告

时间:2022-10-12     人气:81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对标广东省五星级养老院、老年康复医院、智慧健康养老产业行动计划、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要求,建设成集医疗健康管理、康养頤养照护、养生活力公寓、老年商业配套于一体,社区融合发展的大型智慧医养结合综合养老社区。设普惠型及中高端床位,提供多层级多机能连续照护服务,兼顾市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机制。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8,804.29㎡,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共设置床位1,300床,其中养老床位1,000床,医疗床位300床。其中一期占地面积12,800㎡,建筑面积37,000㎡,建设养老床位500床;一期项目总投资约23,093.2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73,77.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616.23万元、预备费约1,099.68万元。


2.3 本项目的代建服务期为  57 个月,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阶段合计暂定 33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工程完工界面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阶段验收,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之日起算)。具体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决算审定之日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代建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代建。本次代建招标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按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并负责该工程施工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及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建项目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含立项)、核准或备案手续、设计管理、采购(招标)、施工进场协调、施工管理、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代建人负责委托部分)、办理资产移交、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建设单位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代建合同。


2.4.2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230,612.07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目标: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及代建合同要求,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


(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代建人应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2.8投资管理目标:力求实现预算不超概算。同时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总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限额。本代建合同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制度。


2.9激励机制:本代建合同采用奖励制度。


2.9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10代建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全过程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提供毕业证书,以毕业时间推算),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或建筑工程类一级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或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但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撤离。


4.4.3招标人不接受其中标后在担任本项目工程职务的同时,再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职务的申请。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任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 ,即2022年4月至 2022 年9的任一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4.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6.1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代建方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2.9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代建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立项批复或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等)。


注:PPP、BOT、BT、BOOT、BOO、TOT、EPC、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投资人或特许经营等投资建设的非代建业绩不予认可(下同)。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邮  编:528300


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757-28331287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何先生、梁先生


电    话: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2313231


电子邮件:sdpuxin@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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