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通知提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佛山作为全国首批的6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广东省内唯一纳入本次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城市。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
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含此前6个试点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主要任务
各有关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有关城市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见附件2)。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各有关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各有关城市可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有关内容的建议,包括调整《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或者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准等,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有关城市建议和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调整《需求标准》。
(四)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有关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二)精心组织实施。有关城市所在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城市的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加强对有关城市工作开展的指导。有关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扩大实施范围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的政策解读和培训,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
注意啦!注意啦!
从10月27日起至10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
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
系列工程扶持资金
资金扶持的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
即美食集聚区内企业
和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
只要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诚信经营的纳入市、区级美食集聚区创建单位的运营方(或业主)以及园区范围内8大行业(即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住宿、零售、培训业)的企业(含个体户),符合一定条件都可以申报。
企业扶持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对2019年新入库,2020年、2021年均仍在名录库且2021年销售收入额较上一个未下降年度实现正增长的美食集聚区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规上主体”)的8大行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对2020年新入库,2021年均仍在名录库且销售收入额较2020年度实现正增长的美食集聚区内8大行业规上主体,奖励10万元。
对2021年新入库的美食集聚区内8大行业规上主体直接奖励10万元。
除了奖励单个企业外,禅城还通过真金白银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引导园区企业上规模发展。也就是说,纳入创建美食集聚区的运营方(或业主),2021年集聚区内8大行业合计的规上主体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年的,且规上主体销售额总和不低于上年的,按每家规上主体奖励运营方(或业主)3万元/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同时,还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对统一管理的饮食业商户(含企业、个体户、分支机构等)达20家以上且2021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及以上的运营方,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今年9月,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公布了2021年禅城区区级美食集聚区获评名单,东方广场、国瑞升平里、紫南美食广场、鄱阳城众创小镇入选。在此次申报的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中,将给予100万元奖励。但如果运营方(或业主)已获得省、市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则不予以资金奖励。
温馨提示: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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