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尿素采购(第3次)变更及延期公告
详细内容

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尿素采购(第3次)变更及延期公告

时间:2022-05-21     人气:2049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就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尿素采购(第3次)(项目编号:JG2022(SZ)XZ0019)于2022年4月27日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

 就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尿素采购(第3次)(项目编号:JG2022(SZ)XZ0019)于2022年4月27日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因项目需求调整,现作以下变更及延期:

一、 变更及延期内容

1、招标文件的“项目商务要求”的“4.付款方式”中内容变更如下:

条款

变更

变更

4.付款方式

4.1  按照月度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尿素结算单价×上月度实际采购数量。

4.2  中标人完成供货和验收合格后,按月度结算,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

4.3  尿素结算单价

4.3.1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执行周期为三个月(即:6-8月、9-11月、12-2月、3-5月),在同一个价格执行周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4.3.2 价格调整机制

每个调价执行周期末,取当期每周的“尿素批发价格指数”计算出当期算术平均指数(“当期指数”)与开标当月按周计算的平均价格指数(“基准指数”)比较,按以下方法计算,作为下一个价格执行周期结算单价的依据:

4.3.2.1 中标当月及第一个价格执行周期内,尿素结算单价=中标单价。
     
4.3.2.2 以后价格执行周期,尿素单价根据指数变化幅度确定是否调整:

1)指数变化幅度±5%以内的,价格不作调整,即尿素结算单价=中标单价;

2)指数变化幅度超过±5%的,超出部分按同比例调整后作为下一个价格执行周期的结算单价,即尿素结算单价=中标单价*[1±(│指数变化幅度│-5%)]。

注:

1)指数变化幅度=(当期指数-基准指数)/基准指数;
     
2)“价格指数”参照“国家发改委网站”每周发布的“尿素批发价格指数(CNPI)”,(参照的价格指数仅作为价格调整依据,不作为产品生产要求,价格调整范围仅限于尿素材料价格变化导致的成本增加或降低,其他费用一概不调整)。若国家发改委当季度没有公布价格信息的,招标人参照“中国农资流通网”(https://www.chinanzxh.com/)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尿素价格变动进行调整。

4.3.2.3 价格调整须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

4.3.2.4 如双方对价格调整协商不成,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确定备选供应商为新的乙方。双方协商期间的采购订单执行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影响供货。

4.4  中标人必须凭有效发票向招标人收款。

4.1按月度结算,中标人完成供货和验收合格后,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

每月初始结算金额=中标单价×上月度实际采购数量

每个价格执行周期结束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按照4.2条款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对结算周期内的结算金额进行多除少补,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4.2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执行周期为三个月(即:6-8月、9-11月、12-2月、3-5月),在同一个价格执行周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4.3 价格调整机制
     
    每个调价执行周期结束后,取该调价执行周期内每周的“尿素批发价格指数”计算出当期算术平均指数(“当期指数”)与2022年3-5月按周计算的平均价格指数(“基准指数”)比较,按以下方法计算,作为该价格执行周期的最终结算单价,与中标单价比较进行多除少补:
     
4.3.1 每月初始结算单价=中标单价。

4.3.2 每个价格执行周期,最终结算单价根据指数变化幅度确定是否调整:

1)指数变化幅度±5%以内的,价格不作调整,即最终结算单价=中标单价;

2)指数变化幅度超过±5%的,超出部分按同比例调整后作为该价格执行周期的最终结算单价,即最终结算单价=中标单价*[1±(│指数变化幅度│-5%)]。

4.3.3 最终结算单价与初始结算单价(即中标单价)之间的差额产生的结算金额差异,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多除少补结算。

注:

1)指数变化幅度=(当期指数-基准指数)/基准指数;

2)“价格指数”参照“国家发改委网站”每周发布的“尿素批发价格指数(CNPI)”,(参照的价格指数仅作为价格调整依据,不作为产品生产要求,价格调整范围仅限于尿素材料价格变化导致的成本增加或降低,其他费用一概不调整)。若国家发改委当季度没有公布价格信息的,招标人参照“中国农资流通网”(https://www.chinanzxh.com/)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尿素价格变动进行调整。

4.3.4价格调整须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

4.3.5 如双方对价格调整协商不成,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确定备选供应商为新的乙方。双方协商期间的采购订单执行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影响供货。

4.4  中标人必须凭有效发票向招标人收款。

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26日17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时00分至2022年6月10日9时30分

4、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10日09:30分

5、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10日09:30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变更及延期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及延期公告》为准。

 

二、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50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邮编:528000    

2、招标人: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特此公告。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519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