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桂城多路公交车恢复原线行驶
桂城街坊注意!
今起,桂城多路公交车
恢复原线行驶
车驾管自助设备恢复启用!
桂城多路公交车恢复原线行驶
2022年5月13日起,桂02、桂02B、桂06、桂20线恢复原规划路线行驶,2022年5月11日起,桂06、桂15、桂18线恢复“桂园总站”上下客。具体如下:
桂02、桂02B线:
双向恢复行驶:叠滘路。
双向恢复停靠:叠北村委、叠滘第二小学、南海棉二厂、叠滘市场、叠南村委。
桂06线:
双向恢复行驶:夏南二大街。
双向恢复停靠:夏南二新基。
桂20线:
双向恢复行驶:永宝大道、夏北大道。
双向恢复停靠:聚龙村、夏北中心公园、宝华村、夏北村委、安定里、泰丰坊、夏教市场路口。
符合条件的18周岁村民
可申请分配资格
翻建原有住房
原土地证证载红线须重新核定批准
严禁不符合条件人士
私自买卖宅基地
……
2021年,南海区推出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
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进一步明晰和完善,再次完善分配资格的认定前置审查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
为解答市民对宅基地新政的疑问
南海区整理推出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50问”回应
部分重点咨询问题回应如下
↓↓↓↓
Q: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Q:甲已年满18 周岁,是本村村民,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
A: 不一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 行)》,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作为宅基地“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
(一)“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四)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Q:村民年满18 周岁,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父母名下只有一块宅基地,如果村民想要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是不是需要先把自己和父母的户口分开?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一户一宅”中的“户”是指夫妻与其未达到18 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子女达到18 周岁后可视为独立“户”。
宅基地管理中“户”的定义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在上述情况中,父母组成一“户”,18 岁以上的子女独立成一“户”,在满足其他的申请条件前提下,子女不需要把自己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分开也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Q: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再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Q:村民想要盖房,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情况,需要遵守什么规定,怎么办?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包括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等情况。
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新获批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活动,即之前没有宅基地,现在新获得了一块。
原址翻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原址拆旧建新的活动,即村民申请在不突破宅基地形状大小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上住房的拆旧建新。
改扩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申请调整现有的宅基地红线的形状(或面积)后, 拆旧建新的活动,即在原址基础上申请调整红线,改变宅基地形状或面积后建房。
异址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获批新址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并拆除旧址住房的活动。
Q:村民名下有三块宅基地,建成时间都很长了,现在想要全部拆旧建新,可以吗?
A: 不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 行)》,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 改建一处住房。
Q:村民有一块宅基地,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把房建好了,但是还没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可以拆旧建新吗?
A: 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申请使用上述类型的宅基地参照新建住房程序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Q:村民施工建设了一栋房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可以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住房建成后,农村村民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对所用宗地、房屋进行竣工测绘;竣工测绘完成后,将设竣工测绘图纸等资料交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收件,申请竣工验收;联合验收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合验收意见表》后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会无偿收回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无偿收回宅基地:
(一)恶意强占多占的;
(二)批准迁建后无故不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三)以农村宅基地置换村居社区公寓或新农村宅基地,未按约定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无人继承地上房屋的;
(五)其他属于应当依法无偿收回的情形。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
(一)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
(二)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依法登记但未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
(三)其他属于有偿收回情形的。属于上述情形的农村宅基地,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协商有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Q: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什么方式?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流转和出租流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流转,是指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程序,以继承、受遗赠、赠与、有偿转让、互换、司法拍卖、夫妻(离婚)析产等途径进行流转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是指将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发展民宿产业、文创产业等项目,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租人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为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推进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也称作“指标到校”或“指标生”)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佛山市第一中学2022年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名额分配。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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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办法
佛山市第一中学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名额分配招生,50%的普通生计划即480人,按各区考生规模比例分配到五个区,各区分配名额如下:
禅城区51人,南海区182人,顺德区173人,三水区44人,高明区30人。
各区教育局应将名额按每校至少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各个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录取办法
(一)名额分配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二)名额分配按正取生录取。名额分配的录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学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15分划定名额分配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佛山市第一中学未完成的名额分配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具有分配名额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报考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必须参加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就读并具有三年完整学籍。
关于三水区名额分配
经研究,三水区决定本区名额分配计划按各初中参加中考的考生生源比例分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配适度向乡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具体名额按每校至少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各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5月12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佛山市三水区招生办反映,联系电话:8778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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