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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地块北侧边坡支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2-05-21     人气:208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地块北侧边坡支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已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地块北侧边坡支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已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0605-04-01-492199)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地块北侧边坡支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范围为在建工程粮食仓库设施及小麦应急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地块北侧环境边坡支护,目前地块内粮食仓储设施及小麦应急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在施工中,现场不具备放缓坡条件,山体边坡稳定性同时影响到现场施工安全。 在日常巡查发现,北侧山体因雨水冲刷已存在局部垮塌现象,毗邻的办公楼、食堂宿舍基础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边坡全长约 198m,高2.15~9.56m,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二级,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挡土墙工程及截排水工程、配套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3 计划工期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总周期: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2施工工期要求:从发出开工令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各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30%。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包括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地块北侧边坡支护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如有)、编制竣工图、工程施工、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设计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预结算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材料检测等。

2.4.2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3808577.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675577.5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33000元。

2.5 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总价包干及固定建安工程费中标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或以上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在实施期间如发布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

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设计专业甲级。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或勘察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6.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投标人拟派驻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水工环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111月至20224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社保要求如下: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3: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5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610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061009时30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5号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编:528200

 编:528200

人:桂先生

  人:卢志盛

电话:0757-83380230

 话:0757-86319790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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