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乡村振兴局到肇庆、云浮两市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培训工作
5月17日、24-25日,市乡村振兴局到肇庆、云浮两市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培训工作,主要是针对驻镇帮镇扶村年度工作要点、资金项目、数据报表等方面工作予以明确,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我市派驻肇庆、云浮两市帮扶指挥部(专项组)、驻县工作组、驻镇工作队参加了工作培训。
培训会后,市乡村振兴局到我市结对帮扶的肇庆四会市迳口镇,云浮市云安区白石镇,罗定市船步镇、䓣塘镇进行了走访,实地调研了部分产业帮扶项目。
5月24日—27日,顺德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廖流波,副主席刘国兴率党政企代表团(简称“顺德代表团”)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雷山、剑河、三穗县考察调研东西部协作工作。
顺德代表团现场考察了台江县碧桂园鲟鳇鱼三产融合产业园、生生农业集团稻渔产业化发展示范园、粤黔产业园;雷山县羊排易地搬迁安置点“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筹建处、天麻加工厂暨雷山县预制菜生产基地、雷山县“茶麻菇稻”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乌开工业小区雷山鱼酱酸加工厂、苗侗山珍供应链公司合约食堂;三穗县东西部协作标准厂房、农业产品检测中心、贵州千里山公司、三穗鸭融合示范园区项目建设点。顺德代表团一行还参加了剑河县大口黑鲈鱼种苗场养殖基地项目和佛山市口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剑河文旅公司项目揭牌仪式。
顺德代表团表示,碧桂园鲟鳇鱼三产融合产业园等一批顺德帮扶项目的落地,为东西部协作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剑河县大口黑鲈鱼种苗场养殖基地项目是顺德淡水养殖技术输出的重要成果,联农带农效果显著。口岸国旅剑河文旅公司项目将带动旅游研学等文旅产业,进一步推动两地交流。
座谈会上,台江县、雷山县、剑河县、三穗县分别介绍了东西部协作工作最新开展情况。顺德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美食文化协会、顺德区扶贫开发协会、区厨师协会、区旅游协会、佛山市口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政企代表,分别与四县就工业、农业、旅游业等方面的产业合作,及其他东西部协作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在与四县分别召开的座谈会上,刘国兴表示,黔东南四县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做好产业生态规划,继续保持生态优势、产业优势,做到生态产业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尊重市场行为,根据市场需求,结合顺德企业特点,做好前期调研,做到精准招商,善用政府搭建平台、以商引商等方式,吸引企业投资落地。要继续深入开展产业协作、农产品消费协作等,继续做好“黔货出山、粤货入黔”;顺德也将继续按照“当地所需,顺德所能”,全力支持东西部协作工作。
廖流波对黔东南四县县委县政府对顺德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认为黔东南四县东西部协作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他强调,进入到乡村振兴阶段,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希望黔东南四县能够深入挖掘自身优势,同时结合顺德特点、顺德所能,促成更多的协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错综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任务,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
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扎实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特别是发挥好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协作,创新举办区域性洽谈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产销合作格局。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充分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210号)和《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要求,提前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地区,要按程序及时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发现不合格粮食要及时妥善处置。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统筹推进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做好咨询讲解、指示牌设置、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烘干、储粮保管、加工转化、市场销售以及信息、技术等服务;指导农户做好新粮整理晾晒,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企业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规范仓储管理,在储存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粮食减损降耗、提质增效。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原则,规范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
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要更多采用“互联网+”收购方式,大力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不断优化收购流程;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发挥好粮食收购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创新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的影响。要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通过控制现场人员数量、配备防疫物资、定时环境消杀等多种方式,推动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同时,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多措并举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要密切跟踪主要粮油品种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加强分析研判,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认真做好夏粮收购相关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粮食购销情况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售粮进展和市场价格情况。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增强系统观念,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和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粮食市场保供稳市合力。各地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密切沟通配合,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安排衔接,结合市场形势把握好轮换时机、节奏,充分发挥吞吐调节作用。
严格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粮食收购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安排,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各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对收购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间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应对。要加强调研调度,适时组织调研组深入一线,随时掌握夏粮收购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工作安排。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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