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公安局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GC2022(GM)WZ0013)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投审【2021】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104-440608-04-01-611711 ),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
本项目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 明政数函[2021]7号文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5层综合技术用房、1栋4层数据指挥中心和1栋6层应急及备勤用房、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安防监控、园林绿化、球场、训练场(街景、反恐)、跑道、绿道、电房等。项目总投资约为11259.54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730个日历天,监理期限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验收期的监理服务期(详见合同约定)。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23100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为对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阶段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其中本项目的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623100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监理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 12月至2022年 5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投标截止前收取。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将招标文件费转入代理指定账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简称、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2.1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757-88981189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33楼3303室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757-83205203
电子邮件:clfs07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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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始于横一路(桩号 K11+270),下穿潭州水道,止于横五路(桩号K13+500),与现状支路形成辅道平交,接线唯一。项目全线路线总长2.23km(其中隧道总长1.22km,其中沉管段长约364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线采用设计速度为 80km/h,辅道40km/h。
本项目总投资约259121.49万元,建安费约172497.95万元,工程建安费以最终审定费用为准。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路基桥涵、路面、隧道、交叉、管线、排水(雨、污水)、照明、绿化工程及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之前已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2.4 服务周期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决算批复且审计(如有)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4。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3.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6 月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6.1.2 开标时间:2022年 6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6.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文件补遗书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14天内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政编码:528300
联 系 人:曾工、戴工
电 话:0757-22836885、2283687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2350711-607、15017744316
邮箱:860004778@qq.com
联 系 人:张工、李工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库(2022年)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库(2022年)
项目编码:JG2022(SZ)XZ0038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库(2022年),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3 入库单位数量:6 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2.5本次为折扣率An招标,招标控制价An:88%。
2.6 服务费计费方式:按合同执行。
2.7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资质类别:工程招标代理)诚信档案。
4.5.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业绩的要求 :
4.7.1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一项业绩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亿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注:1、工程类指:车站土建施工、车站装饰装修、设备安装、轨道施工、段场施工等。
2、业绩时间的认定:以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的认定:以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相关特征要求)为准;如一项招标代理项目包含多个标段,则业绩金额以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相关特征要求的所有标段的中标金额合计为准。
4、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代理合同、②代理项目招标公告、③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证明材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5.1本项目可2022 年 06 月 06 日 00 分 00 点至2022年 06 月 13 日 23 分 59 点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0 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 6 月 30 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30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6 月 30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8F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嘉敏、谭崚
电话:0757-82489054、 0757-824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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