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医保差额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指南(材料+地点)
一、办理条件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确定我市为其退休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地的参保人,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在我市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如未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缴业务。
二、办理资料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其所属镇(街)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缴费登记,3个自然日后再凭社保办事处出具的《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缴费核定表》到所属镇(街)的税务部门刷卡或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 本人持以下资料,到所属的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1.属于在佛山市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办事处的自助终端机或前台申请办理。
2.属于在佛山市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部门出具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以及未符合享受当地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办事处前台办理。
三、办理时限
1.通过前台办理的,须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2.通过自助终端机办理的,于工作日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四、办理地点
◇ 所属镇(街)的社保办事处
大良: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容桂: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7座13号铺
勒流: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02号
陈村:陈村镇永宁路宏富楼10-17号
北滘: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
乐从: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龙江: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杏坛: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均安:均安镇建安路6号
五、注意事项
1.按照现时的文件精神,参保人缴费达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由于一次性补足职工医保差额缴费年限按医疗保险缴费一档进行缴纳,因此所补缴的差额年限没有医保个账发放。
六、一次性医疗保险的补缴标准
职工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计算标准按补缴或趸缴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
申报参保及缴费时间
(一)申报参保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30日
(二)扣费时间: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年度申报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理参保业务。
参保费用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810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690元,门诊医保120元)。
参保条件
参保条件是指在本区居住,且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区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申报事项办理指引
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携以下资料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业务:
1.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由经办社保分局查询打印);
2.参保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就读中小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其中一方的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5.参保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社保分局地址:
1、 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参保咨询电话:82340562)
2、 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张槎塱沙路123号 参保咨询电话:82980081)
3、 石湾镇分局(地址: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参保咨询电话:88017505)
4、 南庄分局(地址:禅城区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参保咨询电话:82019186)
佛山市外迁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如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凭有关手续子开具户口迁移证,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推荐阅读》》》
佛山市投靠入户申请条件
佛山市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