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芦苞镇公办小学2020年秋季招收插班生方案
根据《三水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公办小学在2019年秋季对二至六年级空置学位招收插班学生。
镇内公办小学各年级招收插班生学位数(年级是指2019年9月开学时的对应年级)
插班生的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一)插班生报名条件
1.具有芦苞镇户籍的镇外学籍学生。
2.符合《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三府办【2019】2号文)的镇外学籍学生。
3.符合芦苞镇2019年新市民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镇外学籍学生。
说明:本镇户籍跨学区插班的,需向镇教育局提交申请,镇教育局根据该生常住地和学区是否一致的原则予以审批。
(二)录取原则
按本公告“插班生报名条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如符合“插班生报名条件”第1条或第2条的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时,则按录取顺序分类抽签决定是否录取;如符合“插班生报名条件”第3条的,当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时,符合政策性条件多者优先,只符合1个政策性条件的,则按居住证记录在芦苞连续居住时间长者优先录取。每一位学生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在原就读小学打印并盖公章)。
(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在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
(四)《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符合三府办【2019】2号文条件的)。
(五)政策性借读生证明材料(见附件:《芦苞镇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前3项材料必须提供,后2项材料根据各自的情况提供。
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 6月30日前确定录取名单。
报名地点:报读学校
重要提示
由于学位有限,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的情况。请报名的家长做好小孩未能被录取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
附件:《芦苞镇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精神,2019年我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试点改革,在往年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的基础上,增加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使用对应的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录取时将考生2019年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按一定权重折合总分后进行投档录取。为避免部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因未报名参加2019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而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经研究,决定组织2019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日8:30至5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补报名办法
所有参加补报名的考生须按《关于做好2019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8〕174号)的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缴费。已报名参加2019年1月学考的考生如需增报请联系原报名点。
三、补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考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查内容、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8〕174号)》执行。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和学校要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补报名,明确告知考生补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组织做好补报名的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等工作。
根据要求,幼儿园招生要坚持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通知》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
“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全文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严格防疫。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教育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和学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20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园因地制宜采取相应帮扶政策,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普惠性幼儿园稳定有序运转,确保普惠性学位供给。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就读幼儿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地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要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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