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3号线拟增中山公园站 将推迟2020年开工
【佛山地铁3号线拟增中山公园站】根据最新公示内容,佛山地铁3号线项目计划推迟至2015年开工,顺延一年至2020年建成试运营。全线站点增加至36个,其中在佛山火车站与叠滘站之间增设中山公园站,狮山段改为地下线,终点站由大学城改为狮山,佛山西站与太平站之间增设兴业路站。
佛山地铁3号线起始站:容桂和狮山大学城
佛山地铁3号线最新消息:
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佛山地铁3号线全长73.9公里,起止站将分别设点容桂和狮山大学城,设35个车站,原计划今年底完成初步设计并在年内开建。但根据最新公布的环评公示,3号线已推迟至明年开工,施工期5年,较原来顺延一年试运营。新方案共设36个车站,比原先增加了1个,其中高架站2个,比原先减少了5个,地下站增加至34个,增加了6个,换乘站由7个增加至8个,平均站间距由原先的2.15公里缩短至2.01公里。
最新方案最明显的变化,是对始发终点站进行了调整。全线由原来的容桂至狮山大学城,调整为容桂至狮山,线路全长约71.3公里,比之前的方案缩短了2.6公里,线路不再延伸至狮山大学城,而是把原来的狮山东站改为狮山站并将其确定为始发终点站,而狮山段(含终点站)由原先的高架线改为地下线,相关站点也发生了调整,其中在佛山西站与太平之间增设兴业路站。
除了在狮山段发生的重大调整外,3号线也将在禅城增设一站点,即在佛山火车站与叠滘站之间增设中山公园站,线路从叠滘站出发经过文昌路南侧,在河滨路西侧、中山公园门口设中山公园站,出站后线路继续沿文昌路南侧敷设,避开文昌立交桥桩,至佛山火车站北侧设换乘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此前,规划部门公布了中轴线空中轨道线路走向,该线路与3号线相交于中山公园站,届时市民可在该站实现空轨与地铁的换乘。(源于珠江时报)
佛山地铁目前情况
目前,佛山一共规划了地铁1~8号线(广佛地铁也称1号线),3号线原方案设有换乘站7座,可与其它的7条地铁线换乘。不过,新方案则新增1个换乘站——北滘新城站,3号线进入北滘高村工业园区北侧转向西并设北滘新城站,与规划的广佛环线城轨北滘站接驳换乘。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地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地铁专题】
佛山地铁3号线途径站点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市民关心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经济实惠、灵活便利、节省体力等优势,逐渐成为我市市民短途出行的理想代步工具,但是快速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与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电动自行车逆行、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交通事故涉电动自行车的占比高达19.1%。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存在依据不足、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为了提升我市交通秩序,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使用中无路可走等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使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是总则、销售和登记、静态管理、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重点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细则,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
《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了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为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文件要求,注册登记过程中通过在邮政各网点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并鼓励销售企业通过统一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以便利我市既有电动自行车和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
电动自行车车速相较于普通自行车车速较快、灵敏度高,容易与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障各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制定过程中,市民普遍赞成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经多次协调论证,《规定》最终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险。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确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安全防火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充电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大理6.11事件、深圳宝安9.9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规定》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并鼓励厂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问题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及城中村区域,《规定》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该项通行规定为创设性规定,考虑实际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根据数据分析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以期有效减少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提升公民依法通行意识。
(五)明确自愿参加现场学习和协助疏导交通的处理
《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执行与机动车不同,从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角度出发,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拟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路段设置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自愿配合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的方式,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让驾驶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提升文明交通素质。
禅城区这些路段可能存在交通拥堵
从4月27日开始,早晚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将有所上升。同时,受入校实施体温检测、错时上课等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接送学生车辆、人员在校园门前停留、等候时间可能延长,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通行秩序和事故预防压力明显增加。
拥堵路段包括:
文沙路、叠南路、同华东二路、花园一街、花园二街、卫国路、兆祥路、燎原路、丝织路、丝织横街、汾江北路、湖景路、深华路、新明二路、华远东路、华远西路、东鄱南路、张槎三路、学富路、湖涌大道、南庄大道西。
避堵建议
1、提前出行驾车接送学生家长,应打出提前量提前出行,以免延误入校时间。同时,请注意电台、手机App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路况信息,及时调整路线。
2、合理停车
合理停车、即停即离。驾车接送学生家长,请服从现场交警辅警指挥,合理规范有序停放,尽量做到即停即走,不在学校周边道路聚集停留。
3、文明出行
请广大家长及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请走人行道,如需借道机动车道请靠右行驶,同时请戴好安全头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好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