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车船税减免/1.6排量以下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根据《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将另行制定。
通知并称,将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车船应符合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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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气汽车(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纯电动汽车(BEV)、液化石油气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油气混合、油电混合)太阳能汽车和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汽车等,其废气排放量比较低。
2、什么是节约能源乘用车?
节约能源乘用车应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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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减半征收 来看哪些车辆符合标准
我国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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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分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四、车船税的计税标准
车船税的计税标准:载客汽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标准;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每吨为计税标准;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标准;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标准有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五、车船税的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腹地和船舶的具体使用税额。车辆的具体使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注: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及每年税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参照本表确定。
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元/辆、年、元/吨(自重)、年
税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
小型客车
核定载客≤9人每辆
420
微型客车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每辆
240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
96
低速货车
96
专业作业车
96
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
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客货两用车
96
摩托车
每辆
96
船舶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6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5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4
净吨位≤200吨每吨
3
六、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使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载客汽车、摩托车:
应纳税额=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应纳税额=车辆的自重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3、船舶
应纳税额=船舶的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七、车船税的税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八、车船税的纳税申报及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征收。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辆,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对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同时对1.6升以下(含1.6升)的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通知,我国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通知还称,将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车船应符合相应标准。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未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做出明确的排量要求。而这次出台的新规,则明确提出了节约能源乘用车应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按照北京市现行的车船税标准,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
免征车船税的车型有:
1、使用新能源的纯电动商用车
2、使用新能源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3、使用新能源的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则是免收税费
4、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不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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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前报废摩托车的操作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到所属区补偿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填写《佛山市限摩区域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摩托车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摩托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正本及复印件;
(4)当年有效的摩托车《通行费(年票)专用票据》及复印件;
(5)当年度的车船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2、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向车辆所有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取得受理回执后,到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
3、财政、公安(交警)、交通、地税等部门,将核准摩托车已办理报废业务,通过确认购车发票金额和提前报废月份,核定相应的补偿、补贴金额及应退年票费、车船税费用后,按照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办理拨款手续。
办理对象及条件
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回销售商、制造商的。
1、因质量问题退车。因质量问题退车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现质量问题,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退给销售商、制造商的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资料;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窗口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理时限及费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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