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证查询指南/佛山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指南(网址+电话+现场)
佛山居住证查询的方式有哪些呢?在哪里可以查询?佛山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居住证查询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网上查询查询平台: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
查询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查询步骤:首页—登录/注册—居住证服务—申报查询
注:该平台可查询居住证办理、换领、补领、续签业务进度。
电话查询禅城区流管办:0757-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0757-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0757-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0757-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0757-87700526
现场查询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佛山市各区镇街流管办(局)服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佛山禅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南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顺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三水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高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网上查询:
查询平台: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
查询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禅城区流管办:0757-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0757-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0757-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0757-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0757-87700526
现场查询:
禅城区流管办: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南海区流管办: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顺德区流管办: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高明区流管办: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三水区流管办: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已在省内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到服务站申请换领或补领。
办理材料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㈠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回执。
㈡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㈢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㈣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新市民互联网平台都能办理哪些业务: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918/91379.shtm
办理地点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电话: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电话: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电话: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电话: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电话:87700526
佛山市各区镇街流管办(局)服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佛山禅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南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顺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三水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高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补领、换领居住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区域单 位详细地址咨询电话市市流管办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 1号楼南座五楼83039280禅城区禅城区流管办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82321916 禅城区祖庙街道流管办禅城区朝安南路2号环市童服城广场D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83365344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流管办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2号楼423室83105615禅城区张槎街道流管办禅城区张槎三路2号(张槎街
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2128485禅城区南庄镇流管办禅城区南庄镇人和路1号(综
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85331852 82526890南海区南海区流管办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86399522南海区桂城街道流管局桂城街道平洲东信南路4号86785315南海区大沥镇流管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东楼105室85573216南海区九江镇流管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E座3楼86589339南海区里水镇流管局里水镇新兴路8号85620997南海区丹灶镇流管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政府大院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内)85413606南海区西樵镇流管局西樵镇登山大道12号86855751南海区狮山镇流管局狮山镇博爱路10号综治大楼309室86689577顺德区顺德区流管办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22832715顺德区陈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陈村镇锦绣横路1号23830333顺德区容桂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容桂街道容桂大道中86号28387781顺德区杏坛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流管科杏坛镇杏龙路33号27388397顺德区伦教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伦教街道通德大街24号27881500顺德区均安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均安镇永安路8号25386961顺德区北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北滘镇新城区翠影路综治执法大楼26675050顺德区乐从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乐从镇乐华路A94号流管中心28338853顺德区龙江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龙江镇龙洲西路龙江镇政府23888772顺德区大良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2381670顺德区勒流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26369816高明区高明区流管办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88638133高明区荷城街道流管办荷城街道星河路知言街3号二楼88883855高明区杨和镇流管办杨和镇和丽路1号88803388高明区明城镇流管办明城镇文七东街88836363高明区更合镇流管办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东副楼一楼88846833三水区三水区流管办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87700526三水区西南街道流管办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87775778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流管办云东海街道杨梅圩35号87808065三水区白坭镇流管办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7号87578006三水区乐平镇流管办乐平镇乐华路30号87386165三水区芦苞镇流管办芦苞镇龙坡一路2号87232887三水区大塘镇流管办大塘镇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7270699三水区南山镇流管办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7218799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01.居住登记纳入全市统一数据库
要求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利用数据共享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
02.确立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
《条例(草案)》第十三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按照以下规定划分:
(一)流动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因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二)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三)流动人口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四)流动人口居所为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五)流动人口居所为前项所列情形以外的,居所提供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的,居所所有人、提供人应当督促实际管理人履行报送义务。
第十四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为流动人口提供居所时,应当查看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看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居所。
第十五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报送下列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一)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居所报送义务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居所报送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三)居所地址、类型;
(四)流动人口入住、搬离时间。
第十六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即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第十七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流动人口,可以不报送其居住信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这些房屋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
《条例(草案)》还提到,利用信息化提升服务管理方式,通过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技术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除了要求出租时限短、容纳人数多的出租房屋或宿舍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将本市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特有的十项福利,写入《条例》。
04.设置处罚条例
《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赁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与租赁人同住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二)居所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住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拒绝向居所报送义务人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流动人口向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获悉的流动人口及其居所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个人违法的,处一千元罚款;单位违法的,处一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罚款。
05.《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8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六号楼603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rdfzgw@fsrd.gov.cn
传真:833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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