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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异地就医报销指南/佛山市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18     人气:2616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条件:  1、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  2、退休人员  3、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4、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注:回户籍所爱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收180天限制)  申请流程:  有单位或参保人填好《佛山市基本......

  申请条件:

  1、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

  2、退休人员

  3、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4、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注:回户籍所爱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收180天限制)

  申请流程:

  有单位或参保人填好《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常驻(住)异地就医表》,携带从是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下资料,想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

  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居民身份参保人员:

  1.户籍在一碟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

  1.提供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使用时限:

  1.中途停保或跳槽换单位的:从旧单位不再为你参保次月停止享受

  2.从单位参保转到在村居参保(或相反):自转换的次月停止享受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长期有效

  享受待遇:

  在办理时选定的三甲市外医院里住院、看门诊、看门慢时,可以按照室内同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费用用。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治病期间或医疗终结(或出院)后9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医疗费用收据(不含自费药),经保险机构理赔后,其自费金额超过规定金额(下称“自费起付申请金额”)的:

  1、属于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三无”对象、低保对象、低保临界对象,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持有效证件可提出申请;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临界标准,但不超过本区当年度低保标准5倍的本地居民,家庭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人均少于当年低保标准2倍,且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20000元。

  3、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度本区低保标准5倍的本地居民,且其医疗费用支出大于其家庭当年总收入,家庭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人均少于当年低保标准2倍,且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40000元。

  (三)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家庭实物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拥有住房2套或以上的(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

  (2)家庭拥有汽车的(拥有一辆经营性运输汽车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能提供原始有效医疗收据的;

  (2)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有理赔的,或治安刑事案件有责任方负担医疗费的;

  (3)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4)没有医疗价值的;

  (5)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费用(如特需门诊、高级病房、医学美容等);

  (6)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等行为;

  (7)存在不合理的投资、消费及经济纠纷等情况;

  (8)通过社会各界捐款已获得有效救助的;

  (9)违背慈善救助原则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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