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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农民工积分入户办理材料/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先落户后就业入户的)

时间:2020-09-22     人气:790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材料  1 、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 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 、 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 、申请人、随迁人的《......

  办理材料

  1 、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 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 、 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 、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 、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 、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 、 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 、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9 、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指南

 



  佛山市外迁入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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