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指标增加!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
8月31日
省政府网站公布了
《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提出了5个方面
16条具体举措
拓展文化旅游消费方面,广东将持续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引导各地市制定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措施,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惠民卡,举办文旅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同时,广东还将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通过发放活动消费券等方式,对消费者予以补贴;支持各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方面,广州、深圳将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此外,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另一方面,珠三角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同时,广东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广东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措施》提出,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地市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全面促进家电消费。省级财政将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
此外,广东还将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广东还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并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
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01 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一)持续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引导各地市制定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促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惠民卡,举办文旅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下同)
(二)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地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形式、内容和业态,形成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在省内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夜间文旅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三)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扩大数字文旅产品供给,带动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四)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通过发放活动消费券等方式,对在活动期间到省内乡村休闲旅游、购买农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消费者,按住宿、餐饮、农产品采购及园区门票等四大类别予以补贴,进一步激活省内“近郊游、乡村游、周边游”消费市场。(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各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进一步加强对民宿的规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六)鼓励各地市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省对各地市活动实行奖补政策。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全面促进家电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的实际支出部分(核销金额)给予奖补,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各市家电消费市场规模确定最高补贴资金并切块下达。(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七)广州、深圳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八)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省税务局牵头负责)
(九)实施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省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十一)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04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十二)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存量资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四)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05 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
(十五)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预安排资金支持。各市完成发放后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对预安排资金进行清算。(省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省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1450万元;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700万元。省财政按标准提前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市,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清算。(省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处罚不是目的,生命安全没有侥幸。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坚持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教育,对推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所帮助。
【本期以案说法关键词】
厂房出租、只租不管、安全生产管理
长期以来,厂房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为快速追求租赁效益,往往会“重出租、轻安全”,甚至出现“只租不管”的现象。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狮山镇应急办着力加大执法力度,将厂房出租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积极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遏制事故发生
今期以案说法将部分“只租不管”典型案例整理推出,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提醒广大企业和厂房业主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不管安全!
【案例一】
狮山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位于狮山镇颜峰丹邱工业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约2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该行为已违法,并被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该厂房房东李某超因未与承租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李某超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今年5月,狮山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位于狮南火车站东侧梁某标厂房进行检查发现,出租方彭某利(二手房东)将该厂房分租给9个承租方,而彭某利对承租方疏于安全管理,未依法对承租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未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彭某利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再次提醒厂房出租方和承租人,要按照“谁出租谁承担责任、谁生产谁承担责任、谁经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简单地“一租了之”,租而不管,不得对承租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月3日,佛山市三水区对一名抵淼并主动报告疫情关联信息的人员给予1000元的奖励。
8月31日,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社区一名人员主动报告与市外疫情关联。接报后,三水区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开展快速处置,以更短时间、更小代价控制疫情,做到社会面平稳。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鼓励更多市民群众如实报告涉疫信息,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做到早发现、快处置,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新冠疫情防控主动报告奖励办法》,按照1000元的奖励标准给予报告人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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