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入户积分,可以这样加分!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文化、技能,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减分指标包括失信情况和违法犯罪;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资料造假和刑事犯罪;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01、基础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能提供房产完税材料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自主加分指标项中另外再设加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二)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02、加分指标
(一)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三)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
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五)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
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
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
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六)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七)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八)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03、减分指标
(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一)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二)违法犯罪。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扣80分。
04、一票否决指标
(一)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二)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05、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超过60分。
常见问题
1、居住证属于南海区,在三水区购房,可以申请三水积分入户吗?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市民可在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为了将积分入户指标数合理分配落地,各区签发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只限于签发所在区入户,不能跨区办理。
2、请问教师职业资格证是否能够积分?
首先要明确区分“教师(职业)资格证”和“教师职称”的区别。
教师资格证,相当于教师执业资格证,它是进入教师队伍的“入门证”。没有教师资格证,是不能进入教师岗位的。因此,在报考教师编制时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另外,想评定教师职称也必须有教师资格证。
教师职称,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比如中学教师职称有中教三级、二级(以上属于初级职称)、一级(中级职称)、高级(高级职称)、特级五个等级。
只有拥有“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才可以加分,教师(职业)资格是不可以加分的。
3、全日制大专学历,有高级技工证书,连续佛山居住证,在佛山买过社保,但2020年开始就一直在中山工作中,社保是买中山的,无房产,可以申请积分入户佛山吗?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所以,要有佛山的社保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才能申请积分入户佛山。
4、请问下办理积分入户是需房屋所有人同意才可以,我是租住宅房屋,房东不同意我入户他家房产下怎么办呢,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办理呢?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积分入户租赁住宅房屋须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如房东不同意,建议另外寻找合适的出租屋;除此之外,还可以入户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办理入户手续时必须要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或亲友搭户。
新学年已至,保护好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减少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十分重要。
日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佛山市实际,市教育局正式印发《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手机配备管理,提倡不为学生配备手机,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同时,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电子班牌“家校通互动”等适当方式,提供家长和学生联系的便捷途径。
严格手机配备管理学生原则上
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通知》要求,各校应告知学生和家长,提倡不为学生配备手机,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需将手机带入校园的,严格审批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带入,进校后手机应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沟通的需求,因校制宜,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电子班牌“家校通互动”等适当方式,提供家长和学生联系的便捷途径。
各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规范管理行为,细化管理措施。
学生要严格遵守,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不得使用手机发表不当言论和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参与网上赌博等违法行为,不得沉迷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上购物。
教师要规范从教行为,严禁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严禁上课期间打电话,严禁用手机向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学校要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对校内违规使用手机学生的惩戒办法,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加强防沉迷宣教引导学生
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
《通知》提出,学校应通过开学第一课、校园宣传、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征文活动、专题讲座、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针对不同层面学生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认知特点,深入宣传禁止手机进课堂的目的及重要意义,提高学生自我约束和管理意识。
要以班级为单位,定期开展预防手机沉迷、网络沉迷、游戏沉迷等主题宣教活动,引导学生认识危害、提高防范意识,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培养文明使用网络的习惯,筑牢思想防火墙。
此外,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家校协同育人。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向家长宣讲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告知加强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和学校具体的管控措施,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学生在家期间使用手机管理,帮助孩子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
要提醒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多带领孩子参加户外活动,减少孩子对手机的依赖和使用时间;发现孩子使用手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止、矫正。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指导督促所属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将学校手机管理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不定期开展督导,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招标条件
伦教街道仕版村改片区道路工程[奋扬路(世龙大道至新涌路)一期]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约407万元。
2.3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全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079686.8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回填,道路混凝土面层、标线划设、绿化乔木、地被的种植、排水管线的敷设及照明路灯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þ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4.7.1 至少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2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第4.6.4项的相关规定一致。
4.7.4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电子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21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 21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会议。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757-2772778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三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0757-87797288
电子邮件: gdfskexin@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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