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异议复查”等事项调整的公告
市民群众:
为全面贯彻落实禅城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放管服”改革,有序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决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异议复查”、“失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未成年人士个人住房查询”、“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个人住房信息查询”5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镇街实施。现对上述事项办理方式进行调整,撤出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调整时间
根据调整要求,自2022年10月24日起,将上述事项由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撤出,同时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办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0月24日起,市民群众可前往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上述事项相关业务,如需咨询,可统一拨打12345服务热线。具体办理地址如下:
(一)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
(二)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惠景路17号;
(三)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2楼;
(四)祖庙街道: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朝安地铁站B口步行300米)。
其它业务暂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0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SL2022CG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韵红星”民安公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信息更正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开启方式:现场电子开标,更正为远程电子开标。
2.原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附件工程量清单因系统生成格式原因,部分内容被覆盖,故更正为:删除附件工程量清单,另附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提供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原磋商文件中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中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中的第一小点,更正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二级(或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社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文华路33号
联系方式:1392919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盛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佛平旧路夏东路段海龙大厦第八层之六
联系方式:0757-86763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怡
电 话:0757-86763507
广东盛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近日,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就《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最高扶持奖励金额为企业当年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
征求意见稿明确,扶持奖励对象分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和大宗商品交易基地两类。
其中,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需是注册地在禅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奖励前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并进入禅城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批发类企业。同时,需主营大宗基础原材料批发,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年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则需具有从事大宗商品交易资格,在禅城辖区范围内运营,经营期内符合有关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管理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集聚一定规模数量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基地内企业年度销售额总计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
在扶持奖励标准上,征求意见稿按照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申报期内的销售额划分为三个等级:一是销售额在5~50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4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55‰;若同比增长达10%,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二是销售额达50~100亿元(不含)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5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三是销售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6‰。
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达到5亿元的,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照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递交申请。
大宗商品交易基地扶持奖励标准则由各镇(街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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