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历史人民:李民智烈士
李民智(1899~1926.8)原名李苏,顺德县大良镇大门(今属顺德区大良街道)北村人。曾任社会主义青年团顺德支部书记、中共顺德县支部书记、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等职。1926年8月在增城被土匪袭击而牺牲。
李民智因父母早丧,穷苦无依,寄居大良镇根竹巷姨母家抚养。少时读过九年私塾,后到大良鱼涌口德泉炭铺做柴炭工人。他为人豪爽,见义勇为,对军阀腐败政治极为痛恨,对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行径更为愤慨。1922年冬,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广东分部派共产党员刘尔崧以爱群通讯社记者身份,到顺德开展工人运动,结识了李民智、罗溢等工人朋友。1923年5月,中共广东区委负责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广东分部主任冯菊坡与刘尔崧一起到顺德,对顺德工人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建党、建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李民智在他们的引导下,接受革命思想,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并在1924年1月成立的社会主义青年团顺德支部中任书记。
1924年春,李民智由青年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时仍任青年团顺德支部书记。同年11月,中共顺德县支部成立,李民智当选为书记。由于革命活动越来越多,他辞去柴炭工人的工作,回乡变卖一间祖屋,所得款项作为在顺德从事革命活动的经费。与郭竹朋、郭新、罗溢、罗享等同志联络工农群众,陆续组织起云路涌改良蚕桑自治会、建筑业工会、炭业工会、梳篦业工会和青年农工俱乐部等革命团体,推动当地的工农运动蓬勃开展。
1924年4月,国民党顺德县分部召开改组会议,并设立顺德县分部改组筹备处,李民智等被选为筹备员。在中共广州地委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李民智等顺德团支部成员与顺德县国民党左派人士联合起来,与敌对势力进行斗争,于4月底完成改组国民党顺德县党部工作,李民智等3人当选为国民党顺德县党部常务委员,国民党顺德县党部的重要部门由团员主持。顺德从此确立了国共合作的革命统一战线。在上级党组织的支持下,李民智等人不断推动顺德工农运动向前发展。5月1日,在李民智的带领下,顺德团支部以国民党第一区执行委员会名义,召集工农联合会、青年工农俱乐部、炭业工会等20余社会团体举行游行,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25日至6月1日,李民智等人代表共青团顺德支部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共青团广东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并作报告。大会根据他作的顺德报告作出决议:顺德农民运动应以容奇、黄连、勒流为中心;容桂因毗邻东莞、新会、番禺、香山(后为中山县)等县的沙田,可以成立一个区农会,以联络各县农会。6月23日,李民智代表顺德团支部以顺德农会名义致电广宁农会,声援广宁农民斗争。李民智顺应形势发展,在推动顺德工农运动发展中积极作为,在革命群众中树立起了威望。
同年7月,李民智到广州参加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期讲习班学习。毕业后,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身份,回顺德开展农民运动。后组建了云路、绿湾社、白石、新滘口、蚬肉基、细岗六支农军分队,每队人数八至十多人不等,武器多为单响毛瑟枪、大头六火等,由农会会员自行筹款购买。其中在组建云路乡农会中,李民智首先与郭竹朋、郭新、罗益等同志一起,把云路涌改良蚕桑自治会改组为云路乡农民协会,成为顺德县第一个农会,也是广东省近南路农民运动的起点。李民智等人随后深入各乡,发动农民建立乡农会(农民协会),并积极筹建县农民协会,于1925年4月促成顺德县农民协会的成立。5月1日,李民智等人代表顺德县农民协会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农民劳动大会。
是时,反动势力极力摧残农会。在与土豪劣绅的激烈斗争中,李民智经常躬亲指挥,不避艰险;同时还多次挺身而出,与国民党右派势力的武装力量交涉,保释被扣押的农会干部。1925年3月,李民智派罗溢、谭竹山等人到南海县官山简村丝厂,声援女工的罢工斗争。六七月间,以顺德县国民党工人部名义组织各工会联合行动,把广东省总工会顺德支会工贼薛臻、张宝南驱逐出会。9月3日,二区(今伦教街道)乌洲新围农民协会召开廖仲恺追悼会,劣绅、大地主梁桂伟勾结福军捣毁会场。次日围攻乡农会,拘捕共产党员、农运特派员黄泽南和乡农会执行委员长梁胜有及会员10多人。李民智以国民党县党部名义,与土豪劣绅交涉,迫使其将拘捕人员全部释放。李民智在斗争中所展现的深谋远虑、部署得当以及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使其在群众中的威望日益提高。至1926年7月,顺德县已成立区农会6个,有组织的乡农会140个,会员3万余人,农军万余人。农民运动在全省的声势与海丰、陆丰、广宁等县齐名。
随着顺德县农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农军队伍不断扩大,农会与农军经常与反动民团发生武装冲突。李民智鉴于战士们缺乏军事素养,胜则猛冲,败则各散,指挥极其吃力的状况,酝酿了一个系统培训农军干部的计划。在他的积极要求下,1925年,省委几次派出农军干部集训顺德县农军骨干,1926年4月更设立顺德县农民自卫军干部学校,委任黄埔军校毕业生、共产党员詹宝华为校长。这些措施,对提高顺德农军的战斗力,起了重要作用。
1926年2月,大良东关民团团长、恶霸谭十二密谋部署暗杀李民智等中共顺德县支部领导及县农会骨干。李民智得到情报,当机立断,以国民党县党部名义,令中共顺德县支部委员罗溢率领农军攻入谭十二的住宅,当场将其击毙。事后,国民党省党部的右派势力抓住这件事大做文章,攻击顺德县党部僭权越职,要求给予停职改组的决定。李民智的国民党顺德县执行委员的职务就在这时被解除。同年5月,李民智奉党组织命令转往曲江县活动,后调往增城。8月,在由增城乘船返省汇报工作途中,在增城的正果圩遭土匪跛手忠、刘发仔部的袭击,腿部中枪,力尽被捕。匪徒搜出他的农运特派员证件,当即以残忍的手段将他杀害。事后,广东省农会召开大会,沉痛追悼李民智同志,并在《中国农民》第10期刊登李民智同志遗像和简介。
(李有华 张解民)
参考资料:
1.顺德档案馆藏:B12-014-176《顺德历史人物 革命先驱李民智》。
2.顺德档案馆藏:B12-005-006《李民智烈士简历》。
3.李有华 张解民:《革命先驱李民智》,载《顺德历史人物》,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449-451页。
为进一步推动文旅融合,促进龙江镇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2022年7月5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联系人:廖先生,电话:23888743。
龙江镇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文旅融合,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打造文旅产业重大项目、创新业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促进龙江镇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顺旅发〔2020〕59号)、《顺德区文化旅游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顺文发〔202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二条 资金扶持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镇注册、纳税且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文化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行政村(社区)。
(二)三年内(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之日往前倒溯三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受行政处罚;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符合环保相关政策要求;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系统报告为准)。
(三)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条款两项或以上的,可叠加执行。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一般性项目的扶持和激励标准
第三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运营,打造重点文旅项目。对镇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劳动力成本等投资,实际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新建或扩建的文化产业园、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景区、餐饮休闲文创街区及其他符合文旅发展方向项目,取得运营资格、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除享受上级相关扶持之外,镇还将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 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旅游新业态项目落地。对镇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劳动力成本等投资,实际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具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旅游配套功能的文化休闲街区、创意园区、博物馆、旅游美食产业孵化基地等本地特色旅游文化展示项目以及旅游房车营地、游艇码头等项目,经认定为新型文旅项目的,取得运营资格、手续完备,并正式对外开放营运后,除享受上级相关扶持之外,镇另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改造提升、做大做强。年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在3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包括文化类企业,旅游景区,从事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等旅游企业)可认定为重点企业。根据其年营业收入的增速,每年给予扶持。除享受上级相关扶持之外,镇另按照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增长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六条 鼓励创优评级,推动旅游提质增效。对已获得或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除享受上级相关扶持之外,镇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鼓励发展工业旅游。鼓励特色优势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工厂购物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等工业旅游,并纳入全镇文旅推介路线一部分。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除享受上级相关扶持之外,镇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章 租用国有物业运营的扶持和激励标准
第八条 所租用的国有物业经结构安全鉴定在C级或D级,企业愿自行投资原貌加固修复用于运营文旅项目的,政府给予免租优惠,最长不超过20年。
第九条 对租用镇属文物,并按要求自行修缮活化为文旅项目的企业,政府将给予免租优惠,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十条 对于租用镇国有物业的优质文旅项目,政府将考虑把租金折算成国资入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或将租金用于周边公共设施提升,对实际投资额超过3千万的项目,政府承诺不少于投资额5%的市政配套资金投入。
第五章 民间古旧建筑运营的扶持和激励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资本盘活民间古旧建筑用于发展文旅。对于承租私人产权的古旧建筑,修缮活化后用于发展文旅项目的企业,政府将按照该企业投入运营后第二年的年度纳税额5%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六章 特殊帮扶措施
第十二条 文旅产业项目涉及镇其他重点项目(如:万里碧道、万亩千亩生态公园以及乡村振兴、城乡品质攻坚、“三旧”改造、古村落活化等领域),且有上级下达或配套政策资金的,该类资金优先用于扶持相应文旅项目。
第十三条 对其他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文旅项目,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研究。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有物业、村集体物业、村民物业等的大型文旅项目,镇政府可协助项目运营企业对村集体物业、村民物业非国有物业进行统租、业态控制,以及协助提供融资便利等。在项目落地后,我镇将主动提供项目所在地的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实行物业景区管理一体化管理运作。
第七章 项目审批、落地帮扶和监管
第十五条 为营造我镇文旅项目发展的良好政务服务环境,我镇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文旅工作联审小组。凡在我镇投资建设的文旅项目,投资方动工前必须把项目经营方案、建筑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报镇文旅工作联审小组审批。方案通过后,各部门将按职能向投资方提供最便捷的政务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六条 对于租赁镇属国有物业运营的项目,投资方须先把项目业态经营方案、建筑物加固修缮(装修)方案递交镇文旅工作联审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递交镇党委会审议。方案通过后,各部门将按职能向投资方提供最便捷的政务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七条投资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已通过方案实施。如因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方案的,须经镇文旅工作联审小组(或镇党委会)批准。
第八章 项目扶持申请、审核和资金监管
第十八条 凡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及相关单位,可向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每年递交资料时间以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发布的通知指南为准)。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本办法第三、四条扶持资金的单位需要提交①《龙江镇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②《旅游投资项目情况表》;③项目批准立项批文、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④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本办法第五条扶持资金的单位需要提交①《龙江镇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②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本办法第六、七条扶持资金的单位需要提交①《龙江镇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②相关认定文件或公告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本办法第十三条扶持资金的单位需要提交①《龙江镇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②村(社区)文旅规划成稿;③村(社区)和旅游规划编制机构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本办法第九、十、十二条扶持资金的单位需要提交①《龙江镇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②建筑物修缮方案;③文旅项目方案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龙江镇政府将组织镇文旅工作联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龙江镇政府将设立“文旅产业扶持经费”,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制定使用计划,用于本办法中的各项扶持措施。
第二十二条 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的企业或单位,应如实报送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对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龙江镇政府将依法追回已发出的款项,同时取消该企业或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龙江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将明城镇仙峰路以北、明富路以西(横江地块)填土用土方出让进行公开竞价出让招标,本项目委托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明城镇仙峰路以北、明富路以西(横江地块)填土用土方出让,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喜路中豹科技园旁,行政区域隶属高明区明城镇管辖。
中标人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要完成场地平整工作,其中需回填方量约6995.85m³(中标人须使用项目范围内土方进行回填,不得使用外来土源,且承担回填工程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并使项目地块整体平整达到+9.5米标高,本项目完成平整后需经横江村小组确认验收合格。(土方参数如下表)具体以招标人及村民小组指引为准:
项目名称 |
地形测量面积(㎡) |
土方计算面积(㎡) |
填方量(m³) |
挖方量 (㎡) |
设计平场标高(m) |
备注 |
明城横江块土方测量 |
28755.93 |
17931 |
6995.85 |
41992.90 |
9.5 |
采用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 |
二、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方式为明标举牌竞投,价高者得,标底价为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第一个举牌为标底价,之后每次举牌加价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直至无人举牌为止。
竞投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3、按规定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流程安排(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 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
2、竞投时间:2022年6月30日11 时 00 分。
3、竞投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明城服务大厅一楼,明城镇城五路16号)。
六、注意事项
1、如投标人为公司(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当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加的,需由代理人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
2、在开标前,招标人有权撤销本次招标。
3、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平整的,招标人有权对标的物按现状收回处理且没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横江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还需与该村集体协商补偿事宜。
4、该地块存在山坟,平整前需与横江村集体沟通施工过程问题,避免出现纠纷,招标方不负责处理纠纷。
5、中标人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要完成场地平整工作,其中需要回填部分中标人须用项目范围内土方进行回填,不得使用外来土源,且承担回填工程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并需要达到+9.5米标高要求,本项目平整完成后需经横江村小组确认验收合格。
6、本公告中的测量面积具体以现状为准,招标人不作保证。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负。
7、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0757-88838080
联系电话:黄工
踏勘现场联系人及电话:夏先生1892729523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68329
2022年 6 月21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