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突破13万亿元
中山大学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院长毛艳华说,面对“三重压力”,大湾区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显现区域市场的活力和高成长性。伴随进一步开放、创新、国际化,大湾区成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桥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4年多,交出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广东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大湾区内地9市地区生产总值104681亿元人民币;香港特区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香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270亿港元,按2022年平均汇率折算,约24280亿元人民币;澳门特区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澳门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73亿澳门元,约1470亿元人民币。由此,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超13万亿元人民币。
夜景卫星图上,珠江入海口这片灯光分外璀璨的区域,是中国开放水平最高、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在世界版图上,粤港澳大湾区与美国旧金山湾、纽约湾、日本东京湾并称为世界四大湾区。
近年来,在粤港澳三地和有关部门有力推动下,大湾区建设热潮澎湃,为港澳发展拓展新空间、注入新动能,不断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内涵,彰显“一国两制”生机活力。
大湾区正展现大前景、大空间。2022年底,粤港澳三地政府联合举行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现场达成合作项目853个、投资总额达2.5万亿元人民币。广东省政府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3年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经济增长5%以上,其中大湾区内地9市的目标增速多高于此;香港特区政府此前预计香港2023年增长介于3.5%至5.5%,一些机构预计澳门经济也将实现反弹。
- 项目名称:珠江钢琴创梦园五号楼5、6层改造项目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124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3日 0时0分~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02.128366
- 投标人资格条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或建筑装修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2023年4月12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3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时0分 - 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如果车主在还清车贷后
不及时申请机动车解抵押
那么可能将会
无法办理过户、迁出等机动车业务
办理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是否需要收费?
受理范围
佛山辖区内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动车
所需材料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解除抵押的结清证明。
(二)材料注释
1.车主或者抵押权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属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和车主与代办人共同签订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4.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2021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第十点规定:2021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会建立统一信息备案机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实行统一备案,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等信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实行联网核查。需在银行所在地的银保监会进行备案。对已备案的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凡未纳入公安部与银保监会信息备案机制的,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6.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办理程序
预约→业务受理→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是
预约途径:关注“佛山警邮合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预约,点击办事预约→机动车非查验业务→抵押/解押,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点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757-12123
①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仅办理非查验类业务)
②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71号环球国际车城12座
南海区车管所:
南海车管所海五路办证大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13号交警大队二楼,咨询电话:86263166-3。
顺德区车管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电话0757-12123
高明区车管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电话:0757-88221216/88212255
三水区车管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咨询电话:0757-87719500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收费项目信息
此业务不收费
咨询监督
0757-12123
注意事项
(一)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二)属于下列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常见问题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哪里申请填写?
答:《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可以在各业务受理点领取,然后按规范填写。或通过“交管12123app”内的“便民服务”办理电子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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