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龙口-小布安置区、平西安置区)及二期工程(平西二期安置区)不动产测绘技术服务
-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龙口-小布安置区、平西安置区)及二期工程(平西二期安置区)不动产测绘技术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123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3日 0时0分~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88.51096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界限与不动产测绘;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5.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2023年4月12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3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时15分 - 2023年4月12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雷州市科技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122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3日 0时0分~2023年3月29日 17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3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82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应由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信誉要求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1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开标发出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2)拟派设计负责人1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两个或以上岗位。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应已在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包括企业及人员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无法进行网上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时长为提交申请次日资料入库,流程为网上办理,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1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开标发出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1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18日 9时0分 - 2023年4月1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父母年迈需要照顾
成年的子女想要承担家庭责任
迁入佛山照顾父母
能不能申请入户?
可以,但有条件!
受理范围
01、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02、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户内已经有
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成年子女
或者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过出生登记的子女
不能通过直系亲属投靠的方式入户佛山!
办理入户还需要什么材料?
有什么注意事项?
↓↓↓
01、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4.在校就读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提供父(母)所属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02、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03、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04、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办公时间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
地址及办公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05、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06、咨询监督
(一)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电话咨询
12345
(三)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07、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08、常见问题
01、妻子为外市户籍,其丈夫和小孩为本市户籍,三人居住在佛山,该一家三口能否以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方式搭户?
请参考直系亲属投靠办事指南。
02、舅舅是佛山户籍人员,外甥在外市读书户口挂靠学校(原是外市户籍),今年毕业,在佛山没有工作单位。外甥能否搭户至舅舅户口上?
不可以,不符合搭户条件。
03、市外迁入父母随迁户口簿上能直接反映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仍需出具亲属证明?
市外迁入父母随迁,户口簿可以反映申请人与父母之间关系的,不用另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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