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招同录!报名时间公布!
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招同录
报名、录取、注册时间出炉
民办招生今年有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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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教育局陆续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拉开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序幕。3月24日,佛山市教育局召开媒体通气会解读招生政策。
2023年是佛山市中小学校招生全面规范年,全市将重点做好“四个坚持”:坚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坚持从严规范招生行为。
佛山连续多年将扩增义务教育学位作为市政府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全力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依法刚性保障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对于非户籍随迁子女,按照先政策性借读生,后积分生的原则,分类安置,其中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刚性保障公办学位。对于无法入读公办学校或愿意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为符合条件的户籍生、非户籍生提供同等的摇号机会。
“受常住人口流入及生育政策调整叠加影响,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压力较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新改扩建力度,深挖潜能,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学位政策,在保障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公办学位的同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不低于85%。”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方面——
佛山公办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
在落实“公民同招”方面——
今年佛山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并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注册。进一步加强市级对公民同招的统筹力度,各区将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日程,安排好公民办学校报名、录取、注册等时间,在学校统一注册前,面向家长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民办学校录取结果。
4月中旬前,全市公办学校完成报名;
4月下旬前,全市民办学校完成报名;
5月下旬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民办学校录取结果;
6月上旬前,公办学校户籍生、民办学校完成注册。
也就是说,今年大部分家长将实现“先同时知道公民办录取结果、后根据意愿选择一个到校注册”的目标,充分保障家长的选择权。
与此同时,今年佛山将进一步加强违规招生“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重点整治学校超计划招生、提前承诺录取、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以各种手段干预学生家长报名及注册等各类违规行为。全过程强化招生督导,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建立招生信访投诉举报台账,凡投诉必查、凡查实必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全程监管,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今年的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基调,有“四变、四不变”。
三是招生方式不变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分类实行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对具有佛山户籍、学籍、居住证及在佛山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等四类对象实行普通招生,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待对象实行直招,对一贯制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实行校内直升,对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实行补录。
一是优化招生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及招生工作实际,对招生对象进行了“一增一减”,即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效期内佛山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纳入招生对象范围,不再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纳入直招范围。
三是优化录取及摇号规则
今年的录取依然采取直招、直升、普通招生依次分批录取的模式。
不同的是,对普通招生的录取规则进行优化。今年将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依序录取,学生首先参加第一志愿录取,如被录取,第二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录取。学校如在第一志愿录取中已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则不再开展第二志愿录取,所有填报该学校为第二志愿的志愿自动失效。
四是优化“长幼随学”服务流程
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在民办学校“长幼随学”方面的重点在于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家长申请的次数。今年双(多)胞胎及兄弟姐妹如有意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应在报名时同时填报“长幼随学”信息。
双(多)胞胎方面,符合条件的将使用同一个报名号、同一个摇号码,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因此不需在摇号后设置双(多)胞胎调剂环节。
兄弟姐妹方面,统一注册后,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必须优先补录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市民办招生平台自动为符合条件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弟弟妹妹补录至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补录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补录办法。
上述操作由平台自动完成,不需要家长二次提出申请、填报信息。因此,有需要的家长务必在报名时仔细检查填报的信息,并按照要求填报志愿。
此外,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统一安排,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19日,相比去年将提前一个月;电脑派位摇号时间为5月中下旬,与公办学校户籍生的录取时间衔接;注册时间为6月上旬,与公办学校户籍生同时注册,保障家长的选择权。今年需家长操作的时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延长,如报名时间将从5天延长到7天,填报志愿时间将从3天延长到4天,让家长有更多的时间考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058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其中,南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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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关于报考程序、考试等更多信息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ggfw.hrss.gd.gov.cn/sydwbk,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于2023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的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将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等决定是否进行补录。如进行补录,具体事项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并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附件3)。电话咨询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2日8:30-12:30、14:00-18:0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七)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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