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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和仲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时间:2023-03-30     人气:283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作者:
概述:......

  为公平、公正开展荔湾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和仲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荔湾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和仲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项目名称:荔湾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和仲裁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限价:62万元(含税)。

  4、本项目中选单位数量:1家。

  5、报价人需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库,成交后需签订定点采购合同(提供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库内的截图证明)。合同格式以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固定合同范本为基础,具体条款由询比人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协商修订。

  二、服务期限及内容

  1、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满,询比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延续提供1-3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应予保证。

  2、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1)。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报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2。

  (三)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述资格条件如相关网站未及时更新但报价人实际上已被列入名单,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报价(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响应)。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人需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库,成交后需签订定点采购合同(提供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库内的截图证明)。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

  本次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及专家评审费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专家评审费最终按专家签收实际支付,该费用不开具发票,以专家费签收表为收费依据。

  五、询比原则

  由询比小组根据各报价人的报价(响应)文件,对各报价人的方案、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择优选择。参加询比的报价单位不足3家的,询比人可在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择优作为成交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完成采购流程,并公示采购结果。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进行提交(信封上请注明单位全称及联系方式);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或邮寄形式在2023年4月4日下午14:30—15:00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228号611房,逾期恕不受理。

  开标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228号611房开启。

  七、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九、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询比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20-8121748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悦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170986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228号611房

 

  附件:1.采购需求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响应承诺函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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