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三和路接驳段(双兴侧)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HCG2023-26
二、项目名称:杨和镇三和路接驳段(双兴侧)建设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杨和镇三和路接驳段(双兴侧)建设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佛山市邦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文化广场A栋二楼206室(住所申报) | 1,390,422.09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杨和镇三和路接驳段(双兴侧)建设工程):
工程类(佛山市邦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杨和镇三和路接驳段(双兴侧)建设工程 |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西侧。为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本项目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设计路段现状路基大部分为草地,地质情况良好。项目新建人景路北起规划三和路,南至高明大道,道路为南北走向。 | 90日历日。 | 梁青为 | 粤2442018201901141 | 1,390,422.0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志标、陆政华、刘奇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工程及采购招标代理等服务收费计费指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杨和镇三和路接驳段(双兴侧)建设工程 | 1.20963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杨和镇三和路接驳段(双兴侧)建设工程):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佛山市邦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3.00 | 30.00 | 9.38 | 92.38 | 1 | 1 |
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9.00 | 30.00 | 10.00 | 89.00 | 2 | 2 |
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6.00 | 30.00 | 9.70 | 85.70 | 3 | 3 |
广东上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4.00 | 30.00 | 9.95 | 83.95 | 4 | |
佛山市辉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2.00 | 24.00 | 9.35 | 75.35 | 5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联系方式:0757-8880889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0757-8232155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超华
电话:0757-63302555
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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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鹰创园项目二期21号四座建筑修缮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聚锦路鹰创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四座为地上一层工业建筑,建筑面积约4800㎡。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内容包括鹰创园项目二期工程21号四座(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加固工程、钢结构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6,436,299.52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建筑业企业”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截图(盖公章)与手持的授权书一并递交))。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锁定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截图(盖公章)与手持的授权书一并递交))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09月至2023年0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09月至2023年0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在处罚期)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投标人请于2023年 03 月 29 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 04 月 04 日17时3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顺联公园里2座1319室)进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以下选其一):
①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 授权代理人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名形式:投标人携带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报名,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信息后即完成报名。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04 月 18 日 09 时 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04 月 18 日 0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号楼5楼565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fscd133@126.com)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聚锦路鹰创园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0757-82283307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顺联公园里2座1319室
联 系 人:余小姐
电 话:0757-86320217
传 真:/
电子邮件:fscd133@126.com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杨和镇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5: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坑尾和山鬼一带耕地出租项目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面积约10亩(面积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和村尾和山鬼一带。
(三)资产经营用途:粮食种植(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只允许进行粮食种植,承租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禽畜养殖场和其他非农设施,部分地块每年至少需种植一造水稻,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20年。
(五)交易底价:2000元/年。
(六)递增情况:无。
(七)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八)合同押金:押一年租金。
(九)投标保证金:2000元。
(十)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的投标方式(即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进行,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通过摇号方式现场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4月6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本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5: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废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方)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3539319882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
联系人:夏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附件:
杨和镇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坑尾和山鬼一带耕地出租合同模板.pdf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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