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石湾镇街道雅澜路20号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佛禅府函〔2023〕31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雅澜路20号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雅澜路20号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挂账收储模式,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市场改造主体,对杨爱芬、杨晖、杨永强、张徐忠等权属人位于石湾镇街道雅澜路20号2.6949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由你部门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标图入库、规划用地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由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与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以及后续有关产业约定等相关开发协议。
三、该项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雅澜路20号地块“三旧”改造实施方案.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佛禅府函〔2023〕30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地块(电炉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地块(电炉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佛山市陶谷创智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其位于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2.6695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由你部门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标图入库、规划用地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由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与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以及后续有关产业约定等相关开发协议。
三、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地块(电炉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荷城街道铁岗村委会铁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发包
公开协商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HCN2023-105
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铁岗村委会铁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表决通过,现采取公开协商方式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资产 名称 | 资产地点 | 面积 | 租金 | 租赁期限 | 资产经营用途 | 承租方 | 递增情况 | 履约保证金 |
1 | 空地 | 铁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 1100平方米 | 5元/平方米/月 | 20年 | 合法经营 | 麦冬明 | 每五年递增10% | 20000元 |
补充说明:
1. 付款方式:每满1个季度一次付清季度(3个月)租金;
2. 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若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告期限: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五个工作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周六、日除外)。
资产权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铁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13702957068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铁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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