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12-440604-04-01-743428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6#、7#工业厂房项目,建筑总面积约为60117.33㎡。
2.3 工期: 4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令发出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为止。
2.4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20727015.18元(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028042.19元,暂列金额: 11497805.47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建筑总面积约为60117.33㎡,其中6#厂房建筑面积为33013.96㎡,地下0层,地上9层,建筑高度49.80m,7#厂房建筑面积为27103.37㎡,地下0层,地上9层,建筑高度49.80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建筑)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7 月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注:如未按“5.3”及时将招标文件费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 7 月 25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25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信息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佛山禅城区
邮编:528000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963109
招标代理: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7-82280298
传 真:0757-82280298
电子邮件:gdlxhgc@126.com
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
乐从镇促进佛山新城楼宇经济发展
扶持资金拟扶持项目的公示
根据《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佛山新城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受理了2022年度乐从镇促进佛山新城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经审查,现对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7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反映。所提出的异议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28330729,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
附件:2022年度乐从镇促进佛山新城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
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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