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
“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做强做优做大战略性支柱产业,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工作质效,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11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穗金融〔2023〕11号印发实施。
一、背景情况
2020年5月,我市出台《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推动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60家,推动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三年共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64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2021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开市,2022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202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及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我国资本市场的生态逐步优化,为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为我市企业上市带来重大机遇。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三大新兴支柱产业,壮大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五大新兴优势产业。我市有高新技术企业1.23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3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585家,上市潜力巨大。资本市场对产业发展具有独特的赋能优势,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发展的能力将对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紧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发展机遇、出台新一轮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计划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有五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行动目标、行动路线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了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思想。《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发挥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以更大力度的工作举措培育新增优质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部分树立了企业上市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注重质量、助力产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优化结构、完善体系,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均衡发展格局。
第三部分提出了企业上市的行动目标。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底,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具体目标包括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拟上市后备企业更加充实,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行业、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三个方面。
第四部分阐述了企业上市培育的行动路线。涵盖十四条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健全部门、政所联动机制;打造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蓄水池”、引导督促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搭建优质上市项目“融资桥”、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挥资本市场“塔基”作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的上市培育力度;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等。
第五部分完善了企业上市的保障措施。强化企业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市、区层面出台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上市扶持政策;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等。
三、创新情况
《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创新:
一是工作目标更加科学优化。此次《行动计划》立足新的阶段,制定了更高、更科学的工作目标,更加关注上市公司质量、拟上市后备企业,统筹兼顾各辖区上市公司布局,提出了力争3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75家、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50%、三大新兴支柱产业及五大新兴优势产业领域新增上市公司超40家、上市公司超20家的区达到6个以上等具体目标。
二是强化各产业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更加注重助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构建产业部门深度融合、市区通力合作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体系,与产业部门联合举办针对重点领域的培训辅导活动,依托我市产业园区加强对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链的资本市场服务,推动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公用事业企业依托资本市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三是创新优化资本市场环境措施。依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对接平台项目,发挥广州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及专业机构在智库、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综合公共服务。探索研究“企业上市领头羊行动”指数,全面评估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情况。
四是为上市项目孵化提供全链条的金融支撑。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优质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多元金融产品。加强我市风投创投行业建设,通过轮动投资、接力培育等资本手段做好企业上市培育。推动设立广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为上市公司并购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广州市内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以及链主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五是引导中介机构提升上市服务质量。督促我市法人券商机构做好本地企业全周期服务,积极引导头部中介机构深耕广州。会同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培育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辅导企业依法规范运营,根据需要对中介机构在我市的执业质量开展动态跟踪评价。
政策原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越秀区辖内直管公房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扣紧安全责任链条,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坚决按照隐患“应排尽排”要求,由所领导带队,成立多支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共同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对辖内直管公房住宅、非住宅的房屋结构、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电动车、电源线等进行重点排查,坚决发现一宗消灭一宗,杜绝消防隐患出现。截至2023年6月下旬,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共出动243人次,巡查辖内在册危房15栋,疑似危房二十余栋,一级挡土墙5幅,二级挡土墙二十余幅,直管房住宅两千余户,非住宅数百户,发现并处理解决消防隐患近两百处。
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将进一步增强做好辖内直管公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继续对辖内直管公房住宅、非住宅的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全方面排查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为加快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377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 17时0分~2023年8月2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61.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金额200万或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不含轨道交通工程和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备注:(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其列明的工作内容为准,合同约定包含的工作内容为:①估算审核;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审核(如计量支付审核或设计变更审核等内容);结算审核(或合同调价审核)等以上①至至少包含3项(含)以上视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如果合同名称没有体现“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但合同约定的实际造价咨询服务已包含上述工作内容3项(含)以上的,均视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 (2)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提供的咨询合同需能清晰反映时间和合同金额。 (3)全过程造价业绩时间及合同金额均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3.5.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黄埔区不良记录名单并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上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 14时30分 - 2023年8月2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2日 17时0分 - 2023年8月2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日 14时0分 - 2023年8月2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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