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委托开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立法质量,客观全面地了解规章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市商务局拟对外委托专业团队开展2023年度立法后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二、评估原则
规章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评估目的
客观全面了解《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问题,以便有针对性有步骤地采取修改、废止或者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
四、评估要求
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与程序按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执行。
五、专业团队条件
(一)课题组应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应当有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员。课题研究涉及法学领域以外其他领域的,也应当有与课题相关的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员;
(二)课题组组长应当具有相应领域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是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者,或执业8年以上的律师。课题组其他成员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承接市商务局课题研究尚未通过验收的课题组组长和其他成员,不得作为本项目课题组组长。
课题组组长和其他成员以往研究成果与本课题相关的,在确定课题组时可以优先考虑。
六、研究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自然日内完成。
七、研究经费
不超过7万元(含税)/项目。
八、评审标准
按照“节约、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选出专业团队,具体为:
(一)课题委托研究申请书(30分)。
1.申请书规范详细、科学合理、措施有效、可操作性强。评价为优,得30分。
2.申请书较规范详细、较科学合理、较措施有效、较可操作性强。评价为良,得25分。
3.申请书一般规范详细、一般科学合理、一般措施有效、一般可操作性强。评价为一般,得20分。
4.申请书不够规范详细、不够科学合理、不够措施有效、不够可操作性强。评价为差,得15分。
5.无或其他,得0分。
(二)人员配置(15分)。
1.课题组超8人,拥有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员超5人,得15分。
2.课题组有5-8人,拥有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员超3人,得10分。
3.无,得0分。
(三)完成期限(15分)。
1.可在70个自然日内完成的,得15分。
2.可在80个自然日内完成的,得10分。
3.可在90个自然日内完成的,得5分。
4.超过100个自然日内完成的,得0分。
(四)课题报价(40分)。
1.最低价得40分。
2.第二低价得30分。
3.第三低价得20分。
4.第四低价得10分。
九、项目申报
诚邀高等院校、社科院所、律师事务所和智库等研究专业机构参与研究。有意承接上述研究课题的单位请阅读《广州市商务局2023年度立法后评估计划表》(附件1),如实填写《广州市商务局课题委托研究申请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附上含申请书电子版内容的光盘)装入信封并密封后,提交或邮寄至广州市商务局经济功能区处(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州百货大厦商务楼24楼),信封上请注明“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18:00前(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申报期截止后,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课题承接单位,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附件:1.广州市商务局2023年度立法后评估计划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简兆云,81096041,88902330)
附件1
广州市商务局2023年度立法后评估计划表
序号 | 课题名称 | 研究内容 | 研究目的和预期成果 |
1 | 《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 按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有关规定,分析该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和实施情况等,提出对该规章制度设计、实施绩效的评估结论及建议,并提出专家修改建议稿。 | 1.立法后评估报告 2.专家修改建议稿 3.相关资料汇编 |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经市评选表彰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中药检验室为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初步推荐对象之一(相关事迹见附件)。
现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妇委会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
受理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妇委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806室,邮编:510620。
联系电话:020-8559629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 项目名称:珠江钢琴文化科技产业大楼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388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8日 0时0分~2023年8月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94.46312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7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8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7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7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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