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名称: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405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5日 0时0分~2023年8月14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41.978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15时0分 - 2023年8月14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14日 15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14时45分 - 2023年8月14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龙溪中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05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 17时0分~2023年8月16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46.8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5.2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及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的规定执行。 5.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6、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相关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6.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牵头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 9时30分 - 2023年8月16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4日 17时0分 - 2023年8月16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 9时0分 - 2023年8月16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8月0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田园综合地块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田心村向南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资产交易面积461.94亩(其中上东社114.49亩,向南社146.9亩,向北社103.3亩,黄屋社44.6亩,鹤海社52.65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田心村;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意向用途:农业种植);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1500元/年/亩;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前五年不递增,第六年开始每五年递增6%;
8、交易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白石支行;账号:04221840000000216; (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无。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乙方确保属于从事农业方面的相关企业、注册资金需1000万及以上,前五年乙方需种植国家级科研单位旗下航天水稻等粮食作物。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500元/年/亩,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00元/年/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田心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8月0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修建地上附着物与硬底化,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按合法程序使用土地,严禁用于非农用途;
2、农田周边禁止养殖禽畜;
3、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4、如需建设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双方遵循国家指导思想,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由村委牵头引进社会力量在广州市增城区田心村打造农旅示范基地。
2、乙方需要选育种植得到国家级科研单位推荐品种及技术支持的品种,其中水稻平均亩产不低于1500公斤/年的能力,乙方需在一年内邀请到国家级科研单位派专家或院士驻点进行农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如逾期未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需按照国家EOD模式对田心村进行整体规划,除航天玉米稻种植之外,还需成立航天瓜果,航天蔬菜的育种中心。
4、乙方保证甲方每年在该项目中的收益除租金外(租金以交易中标价为准),甲方在本项目收益中占股20%,乙方在本项目收益中股80%,且乙方保证甲方每年收益分红不低于600元/亩/年即甲方每年租金和收益不低于2100元/亩/年。甲方对乙方可能产生亏损无需承担责任。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上东、向南、向北、黄屋、鹤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28977899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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