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先学后付,广东正征求意见→
8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
《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
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以下简称《方案》)
决定在广东校外培训领域
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提出,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要求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变,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什么是先学后付?
所谓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同时满足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以及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均为预收费模式。
对培训机构而言
先学后付有哪些好处呢?
《方案》提出,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可以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即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减少对于资金财务的检查,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举办者的作用。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政策解读
问:出台鼓励先学后付政策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
答:“双减”以来,各地广泛推行预收费资金监管措施。在各地推进校外培训领域实行资金监管过程中,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总体而言,广东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仅凭预收费资金监管并不足以完全解决校外培训资金安全问题。
另一方面,广东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退费纠纷和“爆雷”倒闭风险。
在此情况下,省教育厅调研了部分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培训机构的经营方式、经验做法,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决定在广东校外培训领域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问:校外培训领域都有哪些收费模式?他们的特点分别是什么?
答:目前广东省校外培训领域有两种收费模式。一种是“先付费、后上课”的模式,这种模式也是大城市里面的培训机构主要采用的收费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预收一笔大额的资金,便于后续安排教学计划,但不足之处是学生家长缴纳费用后资金监管比较困难。
另外一种是“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目前广东部分地市、县(市、区)的一些中小型培训机构采用此类模式。在粤东粤西粤北的县城,由于当地居民较为熟悉,一些培训机构采用的是“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
问:在先学后付模式下,如何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
答:是否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是检验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试金石。对自己教学质量有信心的培训机构,不会担心家长上完课之后不给钱。
在具体执行方面,家长和培训机构可以自主协商,包括上多少次课再支付费用,典型的就是“上一次课、给一次钱”,这些都是允许的,培训机构可以将风险规避到最低。
根据广东部分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反馈的情况,在采用按次数缴费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情况下,机构会更加注重与学生家长的互动,学生家长对于机构的培训服务和沟通反馈普遍持正面的评价,学生家长与培训机构的黏性得以增强,学员续费情况良好。
问:在先学后付模式下,万一培训机构没有钱开展培训了怎么办?
答:国家法律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的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要先监管(冻结)起来。本质上来说,校外培训机构就是要自己先拿出一大笔钱来开展教育教学,在完成课程之后才能从银行的监管账户(冻结资金)里面拿到这部分的课酬。
因此,目前对所谓现金流紧张的担心,反映的其实是这类培训机构并没有真正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预收费资金监管的要求,这些机构正是广东监管部门比较担忧、从严监管的对象。
问:万一校外培训机构以所谓先学后付的名义,躲避监管怎么办?
答:同时满足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坚持先学后付两个条件的才属于广东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否则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另外,我们规定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均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级监管部门严肃处理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我们公布了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的方式,也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向我们举报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线索(含虚假的先学后付收费线索)。
问:先学后付模式,要求学生家长(含其授权的获得正规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在上课之后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答:主要是吸取了近年来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教训,最大程度上遏制其他不法机构变相采用各类“金融贷”、“信用贷”、预授权冻结资金等方式,打着“先学后付”“0元上课”等名义来骗取学生家长的费用、套取或者沉淀资金到第三方平台、损害学生家长的征信状况。
问:一个教学周期往往涉及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时间,在没有稳定的资金收入预期的情况下,培训机构是否还能够采用这类收费模式呢?
答:校外培训本质上就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校外培训的教学体系本质上就应该是针对学生在学校里面学习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知识点应该是零散地、有针对性地补强。
但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正确认识自身定位,再加上一些学生家长的教育理念不太科学,在校外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时,直接安排几个月成体系的教育教学活动、喧宾夺主。
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培训机构举办者正确认识校外培训的定位,认认真真回归到“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上面,避免加重广大学生的培训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问: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往往无法推行“量大从优”的销售方式,学生家长得不到价格优惠?
答:线下的校外培训行业并不具备规模越大成本越低的说法。随着人数增多,相应的教师人员、场地面积等都会相应增加,并不具备规模越大、单个成本越低的说法(线上培训除外)。
此外,“双减”之后校外培训基本没有融资渠道。不少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大幅度打折来吸引学员,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所谓的“量大从优”并不是我们提倡的方向。真正的校外培训应当注重教育质量、教学水平,通过诚实劳动和良好的服务来实现长期健康的发展。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建议(请一并注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1.发送到电子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
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
先上课,后付费
你觉得如何呢?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处修订,其中对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特别群体范围增加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按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新的办法拟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修订:完善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
2018年,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8〕40号)。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佛山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租赁和退出等管理的要求,以及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分工,为市及各区职能部门顺利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指引,并规范了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目前,《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以及佛山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完善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
今年上半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梳理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经局内相关科室讨论形成修订稿,正式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建设: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渠道
根据意见稿,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房。与原办法相比较,意见稿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意见稿明确,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各区开展城镇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全市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保障用地供应并落实具体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丰富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意见稿在原办法已有的筹集途径基础上,增加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渠道。
房源:单套建面60平方米以内
意见稿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实际要求,设计单间、一居室或多居室等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的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通过向社会收购商品住房、转用政府持有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用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由区或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配租。为提高审核效率,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意见稿优化了申请材料要求及审核方式,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等手段减轻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准备的负担及提高了审核效率。同时,意见稿对缩短轮候等待时间做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的申请家庭,轮候时间不超过6个月,其余一般不超过3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80%水平,并可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对象:扩大优先保障特别群体范围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佛山公共租赁住房按建设主体划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企业或政府在园区配建等主要形式。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返租后面向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企业或政府在园区、厂区配建的宿舍、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则面向本园区企业或周边企业职工,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居住需求。
为降低申请门槛,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意见稿将申请条件做出了调整,包括删除了宅基地政策、入户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年满16周岁的孤儿可作为申请人的规定。
意见稿还扩大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特别群体范围,对优先供应对象范围增加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
意见征集时间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2日
意见反馈方式
通信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规划和保障科
电子邮箱
fszjzfk@fszj.foshan.gov.cn
《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人社领域措施两项补贴可以申领啦!
在9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申请哦。
01、新增员工补贴(免申即享)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023年新增员工补贴(免申即享)企业名单》)请在9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进行补贴申请确认!
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址在高明区内的企业(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及其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
补贴条件:在2023年1-3月期间吸纳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补贴标准:1000元/人,其中500元发放至员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500元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佛山扶持通系统员工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为空的,直接提交就好了,但需要督促员工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社保卡的激活。
02、返岗就业补贴
用工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高明区内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3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5%(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其员工属非佛山户籍并于2023年1月29日前(含29日)返岗工作,可以享受该项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人,补贴由用工企业代为申请。
返岗就业补贴发放至员工社保卡金融账户,请企业督促员工在在办理时限前完成社保卡的激活,以免错失补贴领取,办理时限于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
■ 附件
1.《2023年新增员工补贴(免申即享)企业名单》
2.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人社领域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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