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也能领失业金!
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在佛山市灵活就业的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以下人群:
1、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如何参保缴费
首次参保: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1%(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3、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
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目前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参保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一缴费登记一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模块,在就业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深圳市、东莞市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注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2、满足缴费年限:
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停止参保手续,并有就业需求的。
失业保险金计算:
按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90%发放,目前为1900X90%=1710元。
而领取期限与参保年限相关,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8月17日上午,白坭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示范宣讲活动暨甪里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试点村启动仪式。通过本次活动,让村民更好地理解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和内容,提升村民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
活动中,镇党委副书记刘华光作了动员讲话,强调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是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呼吁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共建美丽白坭。
活动现场,白坭镇党委副书记刘华光、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林志华等共同为白坭镇甪里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公示牌揭牌。镇农业农村办拟在富景下灶村、周村邓坑村、岗头甪里林家村试点开展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示范村创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白坭样本”。通过建立常态化检查激励机制,推动全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实现“我的地方我先管”的社会氛围。
本次活动设置有奖问答的环节,进一步激发了村民参与热情,提高村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认识。村民在志愿者的指导下注册登陆“白坭人居一站通”app,值得一提,“白坭人居一站通”AAP是一个全民通用的手机APP,只有注册登陆就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只要上传问题相片或处理整治点,就能赚取积分换取礼品。通过试行积分制,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两个一”评比活动,使村民从思想上认同、行动上自觉,实现“要我管”向“我要管”的转变,养成爱护公共环境、维持自家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的良好习惯,形成村民自治机制,逐步构建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并以点带面推动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共建美丽宜居白坭。
佛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佛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佛山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757-83380527。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佛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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