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卡使用方式/佛山顺德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银行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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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暂行办法》(顺府发〔2007〕31号)
2、《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顺府办发〔2007〕124号)
3、《关于实施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一卡通”试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1〕38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顺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22222555
办理地点:承办顺德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
1、《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外的其他费用;
2、挂号费和门诊诊查治疗费;
3、经审核属违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4、未出示《门诊医疗证》结算的费用;
5、在非选定的承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7、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伤病以及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禅城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南海区:全部参保职工享受提高型待遇(不含健康体检),其中纳入范围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所、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分别按80%、70%和50%报销。
顺德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高明区:参保人每次交5元后,其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三水区:在镇级或社区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总部外的承办医疗机构按社区承办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中草药方剂每剂报销金额不超过5元(含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使用《药品目录》内肌肉注射药品时所发生的注射费、材料费: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其他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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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佛山市医保卡办理
佛山医保卡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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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保卡挂失
佛山医保卡如何报销
佛山医保定点药店、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和市直机关离休干部办理异地就医申请须知
(一)转院治疗申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和市直机关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持市内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相关病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因危急、重症病例需转院的,经定点治疗医院医务科或院长批准后先行转院,并于转院后一周内按上款要求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未经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批准自行到市外指定医院和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长住(驻)异地人员定点医院申请
异地安居的退休人员或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可在当地选择2-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申请异地定点医院应提供异地安居相关证明或单位派驻工作证明等资料,报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审批备案。因病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报核。
(三) 外出期间危急、重症病人的住院申请
参保人到异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发生危急、重症疾病,可到就近一家非营利性医院抢救治疗,10天内书面报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审批备案,其医疗费用按市内相应等级医院规定的报销比例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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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①石湾镇分局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咨询电话:88017502、88017516;
②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咨询电话:82980089;
③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咨询电话: 82340171;
④南庄分局地址: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咨询电话:85391599。
2、禅城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朝安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咨询电话: 82340557 。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咨询电话:82981125,829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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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申报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的居民门诊参保地。每一社保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次。
申报资料
(一)单位管理人员由单位统一到所属镇(街)社保分局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社保局居民保险关系科申报)。
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在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跨区或异地参保申报(单位)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到社保分局(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社保局居保科)申报,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
(二)社会化管理人员由个人就近到我区各社保分局办理。
* 需携带的申报资料: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核对参保人身份用);
2.跨区或异地参保申报(个人)表,参保人可在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到各社保分局领取,填妥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3.以下其中一项可以证明参保人长期居住的材料:参保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居委会证明。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前往办理的,可由他人代办。除携以上三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代办。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申报后按规定不符合享受当年度居民门诊的,则该参保人本次申报视作无效。
(二)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生效后,新社保年度继续按上年度所选居民门诊参保地的,年度申报时不用再申报。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 禅城区社保局咨询服务热线:88881200
社保分局
地 址
咨询电话
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82019186
石湾镇分局
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88017505
张槎分局
张槎塱沙路123号
82980081
祖庙分局
朝安路环市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82340562
居民保险关系科
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507室
8234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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