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驾照体检医院/佛山南海狮山申领驾照自助体检需要多久?
经佛山市卫生局评审通过,佛山市各区达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禅城区: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佛山市中医院;3,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5,佛山慢性病防治院;6,佛山市妇幼保健院;7,佛山市口腔医院;8,禅城区中心医院;9,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10,广东省康复医院;11,广东省荣复军人医院。
南海区:1,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2,南海区人民医院;3,南海区中医院;4,南海区妇幼保健院;5,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广东省荣复医院。
顺德区:1,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2,顺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3,顺德区妇幼保健院;4,顺德区伍仲佩纪念医院;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水区:1,三水区人民医院;2,三水区中医院;3,三水区妇幼保健院;4,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明区:1,高明区人民医院;2,高明区中医院;3,高明区妇幼保健院;4,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佛山市驾驶员在办理驾驶证业务过程中需要向车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在上述医疗机构体检并出具的体检报告交警车管部门均予承认。
佛山南海狮山申领驾照自助体检需要多久?
狮山行政服务中心引进的“驾驶员自助体检机”,拍照、体检、缴费可一站式自助完成,只需10分钟!
注:自助体检机不仅省时省力,体检结果也准确高效,利用超声笔测距等技术实现自动检测,并由医生远程审核,体检报告和医院一样具有效力!
南海狮山自助申领更换驾照流程:
第一步、刷身份证
进入体检机内部,将身份证放置于指定感应区进行扫描,系统自动读取体检人员的身份信息,就可以进行证件照的拍摄。
体检机设计了摄像镜头的自主升降装置,可以根据体检人员的头部位置自动调整高度,并在合适的位置上进行拍摄。
第二步、进行体检
拍照结束后,根据屏幕的提示开始,分别进行躯干、视力、辨色力、听力以及上下肢的检测,并由医生远程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签名。检测的过程全程有监控录像,随时可以调取检查。
体检完成后,确认信息无误,即可点击提交,完成体检。
第三步、扫码缴费
按选定的项目,用手机进行扫码缴费。
第四步、申领或更换驾照
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自助机、“交管12123”手机APP、交警业务窗口申领或者更换驾照。在手机APP“交管12123”提交邮寄地址和手机号码,就可以在家等着驾驶证邮寄回来。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佛山驾驶证办理条件
考试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考试的凭证;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及照相回执。
考试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预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4、各科目考试;
5、各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目一
电话:0757-22218016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凤新路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伦教中队考场
电话:0757-27753443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洲公路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佛山驾驶证具体考试地址
考试时限及费用考试时限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考试费用
5300元 - 7000元(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
颁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5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办理条件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机动车。
提前准备材料
① 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③ 属换领行驶证的还须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
④ 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⑤ 交回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行驶证原件
注意事项网办:
①业务申请成功后,在未收到新证前,请不要持原证驾驶其机动车。
②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收件人必须一致。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供办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③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审核通过后,视为业务已办理,费用即时产生,不再接受退办。
窗口:
①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在表格及范文下载A4纸打印填写)。
②业务申请时,请您提交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行驶证原件。
③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供办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相关费用网办: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 15元/证;
邮政速递费:佛山本地25元 (只支持佛山本地邮寄)。
窗口: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证。
具体流程网办:
用户注册—>网上业务申请—>准备资料—>业务审核成功—>缴费—>邮政签收—>领证
窗口:
业务申请—>窗口提交资料—>审核资料—>缴费—>领证
办事地点网办:南海网上车管所
办理网址: www.nhcgs.net
联系电话:0757-86252509
窗口:南海车管所本部二楼大堂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车管业务窗口
顺德碧桂路西海大桥将进行全封闭施工,届时途经车辆需注意提前绕道行驶。经技术部门检测,碧桂路西海大桥有结构开裂、破损现象,危及到行车安全,管养单位需要对该桥进行维修加固,期间将实施桥梁全封闭的交通管制措施。
封闭时间 :2016年8月20日
解除封闭时间 :2016年12月30日
西海大桥是S112省道上的一座桥梁,双向四车道,桥两侧分别是北滘西海村、伦教三洲社区,也是连接禅城、顺德、番禺的重要节点。因为西海大桥附近可绕行的桥梁不多,桥梁封闭将对来往桥两侧的居民出行带来较大影响。
绕行路段
汽车
顺德交警部门表示,小车车主来往桥两侧可以绕行紧挨着的广珠西线高速,但上下高速的出入口较远,伦教方向需去到大良南国东路的顺德站,北滘方向得行驶到位于105国道的北滘碧江站。若不想上高速,小车车主可以绕行G105国道、三乐路等。
摩托车
对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的市民来说,过桥则会更加麻烦。往北滘西海村方向,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市民需沿着西海大桥桥下的堤围,绕行至105国道三洪奇大桥,再沿着三乐路返回西海村,绕行距离长达15公里,反之亦然。
提醒:往番禺、禅城方向的市民最好提前选择105国道、325国道、三乐路、广珠西线高速行驶,再根据各自的目的地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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