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事类公证材料/关于佛山顺德区限价房申请通知(新)
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办证须知(学历)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申请人需公证的毕业证书、就读证明或成绩单。
3、提供毕业学校或就读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及成绩单证明书》。
4、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
限价房目的:为解决我社区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社区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21日接受社区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申请。
一、限价房项目:北滘美的集团广夏花园(1、2、3座共319套限价房)
限价房地址: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广教西洲街前25号广厦花园
限价房信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73-98㎡,销售单价4700-5600(元/M2)。限价房详细信息可到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查询或到近良社区居委会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3)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4)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5000元。
(5)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住房面积≤30㎡,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可不计入人均住房面积。
(6)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说明: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以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办理产权证,或未办产权证但已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均视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已有房产。
二、提交材料
(1)《顺德区户籍家庭购买限价房申请表》;
(2)《顺德区户籍家庭购买限价房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申报表》;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原承租公房的,须在已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7)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④申请人及配偶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⑤申请人及配偶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⑥申请人及配偶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申请家庭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22626865、22613104 黎先生、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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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租金标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1元。居住电梯房住户增加20%调整系数,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1.20元。
租赁廉租住房的孤寡老年人经民政、房管部门审批可以免交住房租金,特困老年人、伤残、军烈属等经民政、房管部门审批可以半价交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向租金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不超过自付租金总额的50%,每次最长期限为一年。
租房补贴1.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3. 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租房补贴计算公式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金额=(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按我区住房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
(2)补贴标准:按我区住房保障标准(目前暂定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月)。
(3)家庭人口:每户1人按1.5人计算,每户2-4人按实际人数计算,每户4人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形,应主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1. 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2. 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3. 出现不符合本暂行规定其他情形的。
具体退出程序如下:
1. 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下达退出通知。
2. 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廉租住房保障退出协议。
3. 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佛山市限价房申请人应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已婚夫妻双方。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经济收入标准;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居住面积标准。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可不计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
(六)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面积累计超过本区公布的面积标准;
(七)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和人均转让房产面积标准均以《顺德区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条件通告》公布为准,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注意:
1、属镇(街道)财政投资开发的限价房项目,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第十条的规定,自行制定申请条件,并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限价房。若原租住公房的,所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必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3、限价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居(村)委会才能受理属地户籍居(村)民的购房申请。
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以及提交户籍、收入、住房、计生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居(村)委会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送属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三)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在相关网站和《珠江商报》公示申请人情况,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书面提出,并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立限价房申请档案;
(四)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通过终审和公示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并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抽查。若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取消资格,并予以退件。
办理地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757-1234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出租(借)或转让管理办法:
1、2~5年期内出租(借)或转让的,应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借)或转让时基准房价与限价房原购买价格差价部分的100%计算。
2、5年期满后出租(借)或转让的,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借)或转让时基准房价与限价房原购买价格差价部分的70%计算。
备注:限价房用于出租(借)或转让后,同一申请主体不得再申购限价房。
购房人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处理办法:
(一)书面通知购房人、开发企业和办理按揭的银行,限价房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开发企业代购房人偿还银行按揭余贷后,可单方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
(二)若限价房原购房价扣除开发企业代购房人偿还的银行按揭余贷、向政府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和产权转移税费等款项后仍有余额的,在购房人搬出所购买的限价房后,开发企业退回余额给购房人;
(三)依法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若购房人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可将购房人相关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五)永久取消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购买限价房、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资格;
(六)开发企业收回的限价房可作商品房销售。
注意事项:
1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各机关应建立限价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有关手续。
3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转让或退出限价房的,本人应当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由本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5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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