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生婴儿怎样办理出生登记/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材料
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家属、抚养人或邻居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亲或母亲落户,在此以前出生的未成年小孩,应先在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愿意随父亲入户的,可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有关政策分期分批予以解决。
新生儿入户材料:
1、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2]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法医学鉴定书》。(对不能确认双方关系的建议提供《法医学鉴定书》,上述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5]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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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二代身份证办理费用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申领详细内容>>佛山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5、《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6、身份证标准照片
注:在普通相馆标明可拍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的相馆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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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 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 出生医学证明。
[4] 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 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7]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8] 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 《计划生育服务证》。
[10]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婚生小孩,
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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