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争议申诉与仲裁/佛山市工伤保险赔偿(造成死亡)
一、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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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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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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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争议申诉与仲裁
佛山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简明表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造成死亡)
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佛山工伤保险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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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佛山工伤认定办法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工伤保险的认定,赔偿,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工伤保险指南。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办理资料
(一)正常(伤后参保)待遇核发:
1.《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3.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病历;
5.工伤职工的就医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6.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7.《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8.《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9.《佛山市工伤保险康复医疗费用记账结算通知单》;
10.《工伤认定书》;
11.收款帐户资料;
1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13.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4.公安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15.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二)旧伤复发待遇核发:
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2.《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4.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
5.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病历;
6.工伤职工的就医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7.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8.《工伤认定书》;
9.《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10.《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11.《佛山市工伤保险康复医疗费用记账结算通知单》;
12.收款帐户资料;
1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三)先行支付待遇核发: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3.《工伤认定书》;
4.《佛山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5.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6.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
8.代理人与伤者亲属关系证明;
9.申请人接收先行支付费用的银行账户资料;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资料;
11.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
1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13.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
1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病历;
15.工伤职工的就医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16.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7.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8.公安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19.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0.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21.《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22.《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2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到禅城区社保局办理;其他人员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窗口办理程流程
1.申请人把资料送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待遇窗口,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2.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和批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申请人领取结果;办结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网络办理流程
1、办事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市分厅进行在线提出申请;
2、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短信通知办事人;
3、办事人带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窗口提交;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办结,短信通知办事人;
5、办事人到社保窗口领取结果。
权力运行流程
1.经受理的事项,由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经办人员初核、复核,分局、办事处主管领导或区局审核;
2.审批通过后可以转诊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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