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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佛山非婚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3     人气:945     来源:     作者:
概述:  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2]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2]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法医学鉴定书》。(对不能确认双方关系的建议提供《法医学鉴定书》,上述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非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fsga.foshan.gov.cn/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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