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相关信息/佛山市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及办理类型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
户口簿(迁入地亲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事项
大良街道以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到大良户政股填写《顺德区镇(委)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街道外顺德区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区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顺德区外佛山市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市外户籍迁入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并已办理《房产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大良户政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具在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集体户入户
符合入户集体户的人员带备相关资料到居委会领集体户首页、户口卡并出具证明后到大良户政投办理。
新生婴儿入户
带备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小孩《出生证》,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办理。
户口注销
凭《死亡证》(若在家中死亡的,由居委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到大门社区民警中队办理。
户口迁移的流程步骤
第一步
从你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第二步
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给他户籍证明,让他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
注:开证首先得让这个地区的派出所同意你落户到他们地方
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落户:
1.结婚,你与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可以将户口迁过来。
2.买房,你有本地房屋,持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3.工作,一般仅限于公务员,公务员持单位证明可以直接办理。普通企业职工必须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同意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盖章,派出所才给办理。
第三步
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
第四步
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办理类型及相关材料
公民办理户口迁移,除提供户籍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和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外,以下情况还需提供
1、招商投资类
⑴申批表、
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资证明
⑶税务局出具的缴税情况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2、民营企业录、聘用人员类
⑴单位录、聘用合同证明
⑵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1年以上)
3、城市机关、企、事业及团体录、聘用人员类
⑴人事或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
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⑶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
4、引进人才类
⑴合法的录、聘用合同(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才聘用证》)
⑵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5、购建住房类
⑴申批表
⑵购(建)房人及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⑶房产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书(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
⑷单位或社区民警出具的居住证明
6、投靠类
⑴申批表
⑵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县域内户口迁移类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
8、城市人才自由迁移类
⑴申批表
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 书、专业技术证书
⑶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
户口所在地凭《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
9、迁回原户口地的
⑴申批表
⑵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
⑶原户口地迁出证明等材料到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的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证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 中国公民出境,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出境
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 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并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 入境
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理手续。第
第十一条 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前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 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三条 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和原发证机关,各自对其发出的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发出的护照和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索取,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逞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处罚;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在同中国毗临国家接壤边境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境、入境,有两国之间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执行。国际列车和民航国际航班乘务人员,国境铁路工作人员的出境、入境,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顺德台湾通行证证件本有效期是5年
L签注:发给赴台团队旅游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旅行社领队签发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
G签注:发给赴台个人旅游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D签注:发给赴台定居、返台事由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J签注:发给赴台居留、返乡、依亲的人员,签发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T签注:发给赴台探亲、团聚、探病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X签注:发给赴台就学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有效签注。
Q签注:发给赴台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以及就医或陪护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Y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等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F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C签注:发给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签发1年多次有效签注。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见证书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市外迁入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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