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父母投靠子女(市外迁移)办理流程/高明区市外迁入详细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高明区市外迁入流程:
1、申请人带起相关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出入户申请。
2、入户前,须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相片比对等方式核查是否重户重人。符合当场办理情形的,当场办理入户,需调查审批发出《准予迁入证明》的,自受理之日起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持身份证、受理回执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等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5、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条件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政策试行期暂定为两年,由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其间,过往入户政策如与新政策相冲突的,均以新政策为准。而通过试行新政策入户的人员,自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移到市内其他区域。
新户籍政策改革四大方面调整:
一是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个人有合法房产,即可落户。
二是放宽人才落户门槛,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三是放宽直系亲属的投靠落户条件,对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高明不再设年龄限制。
四是放宽无房产、无大学学历、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外来人员入户高明,即只要在高明连续工作或经商满3年,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便可加入高明城镇集体户。
佛山市外迁入录用公务员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公务员录用证明。
[3]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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