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流程(优秀农民工入户的)/佛山劳教人员户口恢复办理材料
佛山户口迁入流程(优秀农民工入户的)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条件: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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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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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及申请人书面入户(恢复户口)申请。(收原件)
2、相关部门作出的释放、解除劳教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本市亲属家庭入户的,提供该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市外迁入录用公务员入户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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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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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
[2]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佛山户口迁入手续(公务员录用入户的)
项目名称
录用公务员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经录用的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公务员录用证明。
[3]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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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恢复,户口时需要用到那些材料,及办理地点,在本文都有详细介绍。
办理条件应1: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办理材料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相关部门作出的释放、解除劳教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
3 、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 、随亲属家庭入户的,提供该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入户声明书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底册能反映的,由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不能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被执行处罚期间亲属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5 、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5]选其一)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送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费用17个工作日,不收费办理地点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联系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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