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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子女投靠父母(市内迁移)办理指南/佛山常住非本地户籍人员入户条件

时间:2020-09-27     人气:1586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同一镇、街道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

  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同一镇、街道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移。

  提交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所子女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父(母)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派出所或出具的父(母)户口所在镇(街)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有效的原始、权威凭证。(证明收原件,凭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⑥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3、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

  5、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注:1、审批条件中的“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3)长期租住的政府公共廉租房。2、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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