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佛山身份证补办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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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注:1.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未成年人的临时身份证由监护人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正本与复印件)
2、办理居民身份证回执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身份证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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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我市居住并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一级卫生计生部门最近6个月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且处理已满五年的,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已结婚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省户籍人员)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内户籍人员);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无偿献血证、佛山市骨髓捐献志愿荣誉证书、成功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及市中心血站出具的证明、从业健康证、婚前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办理的子女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2.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积分评分标准给予初步评分,并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加具审核意见及盖公章。村(居)委会还要打印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育龄妇女信息卡,要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2.申请人携带经村(居)委会初步审核的《审核表》及完整证明材料(可与其它职能部门的积分材料一起)到现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一门式服务窗口,由一门式服务窗口受理,并将《审核表》及户籍地出具的《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高拍及导入到区积分系统。
3.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的后台人员登录区积分系统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的积分评分。
受理机关:各区街道卫生计生办(局)
咨询电话:
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2340773
祖庙街道:83265102 83374280
石湾镇街道:82272666
张槎街道:82215676
南庄镇:82010683、8533876
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6334227
桂城街道:86761669
九江镇:81866113
西樵镇:86886242
丹灶镇:85413695
狮山镇:86681645
大沥镇:85564936
里水镇:85662220
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8633009
荷城街道:88982636
杨和镇:88802206
明城镇:88839891
更合镇:88841177
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7740112
西南街道:87618952
云东海街道:88527669
乐平镇:87388594
芦苞镇 87233390
大塘镇:7290371
白坭镇 87563020
南山镇 87219135
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833356
大良街道:22222253
容桂街道:28381148
伦教街道:27888226
勒流街道:26369807
陈村镇:23830046
北滘镇:26333022
乐从镇:28331102
龙江镇:23361346
杏坛镇:27388051
均安镇2559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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