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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如何调转回佛山?/佛山律师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0-09-28     人气:1613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人递交的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何年何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及证书编号、转档原因、申请从何地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到广东、现行联系方式、手写签名及申请......

  申请人递交的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何年何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及证书编号、转档原因、申请从何地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到广东、现行联系方式、手写签名及申请年月日期等;

  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无业人员提供当地户籍户口簿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即退回,复印件加盖“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审核人签名、书写审核年月日期。

  待所需提交的资料备齐后一并交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再将您的资料上交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下一年度自行登录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网查询本人档案调档情况,若调档栏处标识“已调档”即可进入年度备案界面自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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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74号),2002年7月3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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