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先落户后就业入户的)/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指南
佛山市外迁入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流程及办理地址都有哪些,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
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办理材料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5、子女为禅城区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收原件
办理时间申请受理时间:每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电话:8259019
佛山市外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流程及办理地址都有哪些,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1、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办理材料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
5、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地址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电话:82590191
佛山市外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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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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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属经商的,提供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合伙人身份的,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就业(务工)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暂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连续缴纳3年社保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暂住证》,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5年以上参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暂住证》、《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在佛山居住3年或以上,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暂住证》,市内国、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证明或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凭据,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参保3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5年以上参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暂住证》、《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受表彰人员,需提供本市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嘉奖证书或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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