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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才,租房有补贴!别忘了复核→

时间:2024-07-06     人气:16034     来源:佛山人社     作者:
概述:您此前已领取过租房补贴,但当前工作单位与资格申请时不一致,发生过同区工作单位变更,此时您应先完成【同区变更单位申请】后......

申领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的小伙伴


注意啦


资格复核申报通道将于


7月1日至8月10日开放


逾期未提交补贴资格复核的


补贴将停止发放


千万不要错过时间哦!


一、资格复核申请流程


1.进入【优粤佛山卡APP】首页,向下滑动至“佛山人才引进扶持”,点击【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进入资格复核入口。



2.点击【资格复核】。



3.根据提示填写资料,上传参保证明(注意:参保证明必须包含去年9月至申请前一个月的参保记录)。



4.下载申请表,核对资料并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并按指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上传申请表并提交



二、如何判断本年度是否需要进行资格复核?


情况一


首次资格申请通过,且通过后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区未发生过变更的,您本年度无需提交【资格复核】申请,到9月后,将根据您的社保缴纳情况,发放公示确认次月至本年度8月的租房补贴。


情况二


您此前已领取过租房补贴,且当前工作单位与资格申请时一致,需提交【资格复核】以续领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的租房补贴。


情况三


您此前已领取过租房补贴,但当前工作单位与资格申请时不一致,发生过同区工作单位变更,此时您应先完成【同区变更单位申请】后,再提交【资格复核】申请以续领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的租房补贴。


温馨提示:若未完成【同区变更单位申请】直接提交【资格复核】,补贴计算周期将为:上年度9月至变更单位月(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所以为了防止对补贴金额造成影响,记得先完成【同区变更单位申请】哦。


情况四


您此前已领取过租房补贴,但当前工作单位与资格申请时不一致,发生过跨区工作单位变更,此时若您在旧工作单位所属区(即资格申请时工作单位)仍存在未领取完的租房补贴,则需向旧工作单位所在区提交【资格复核】以续领上年度9月至发生工作调动月(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的租房补贴。


温馨提示:在发生跨区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况时,请及时进行【跨区变更申请】。【跨区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在新工作单位所在区重新进行公示及公示确认,公示确认次月开始计发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租房补贴。


三、常见疑问


Q:资格复核是否可修改中初级人才类型以调整补贴标准?


A:不可修改,资格申请通过后不能修改中初级人才类型。


Q:若本年度忘记提交资格复核申请,次年资格复核时,可否领取上一年度未申请的租房补贴?


A:不能,资格复核计算补贴周期为: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


Q:未领取过补贴,目前已从禅城区调动至南海区工作(工作单位跨区变更),补贴金额将如何计算?


A:补贴金额将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禅城区公示确认次月至在禅城区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最后一个月的补贴,另一部分为【跨区单位变更申请】通过后,南海区公示确认次月至8月的补贴,两部分补贴均在9月自动计发补贴,无需提交资格复核。


Q:已领取过一次补贴,目前已从禅城区调动至南海区工作(工作单位跨区变更),补贴金额将如何计算?


A:补贴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上年度9月至在禅城区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最后一个月的补贴,该部分补贴需通过【资格复核】续领,另一部分为【跨区单位变更申请】通过,南海区公示确认次月至8月的补贴。


Q: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A:需提供去年9月至申请前一个月的参保证明,以确认租房补贴金额,若个人证件、劳动/聘用合同已更新,需进行更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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