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2000元!佛山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佛山创业,有扶持政策吗?
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人2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快来了解一下!
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就业创业补贴扶持对象。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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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2025年第一批次军队直招
军(警)官工作
已开始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军队人才网”
和“中国军号APP”参与报名
报名须知
↓↓↓
一、招录对象范围
优先招录“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理工类应届毕业生,部分“双一流”生源紧张且军队自身培养数量不足的专业人才,可适量从非“双一流”但本科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毕业生中择优选拔。
所有招录对象本科学历必须为第一批次录取;
教学、科研、医疗机构主要招录“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研究生,且前置学历原则上均应为“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毕业;
根据需要,可择优招录QS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院校(科研机构)无军籍应届毕业生。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二、招录对象基本条件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除应当符合规定的军人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
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4岁、29岁、34岁。其中,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③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通过)。
三、招录程序
①网上报名。报名对象注册登录后,填写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名1个岗位;
②考察筛选。招录单位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了解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列为初选对象;
③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初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一般就近安排在报名对象户籍所在地军队体系医院;
④专业考评。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初选对象专业能力进行考评,确定预选对象;
⑤审核审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确定招录对象。
除总体招录信息外
军队人才网也发布了
各直招单位的详细招录信息
一起来了解一下
陆军
招录岗位:陆军部队、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军官岗位,主要包括排长、工程师、讲师、研究员、医师等。
海军
招录岗位:
海军部队、院校、科研训练机构等单位军官岗位,从业方向主要包括指挥管理、专业技术、后装保障、教学科研等。
空军
招录岗位:
空军直接选拔招录岗位,主要补充空军部队、院校、科研训练机构等单位军官岗位。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工作,或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队骨干,以及曾经在军队服役过的优先。
火箭军
火箭军通过“军队人才网”面向社会发布招录岗位计划。
军事航天部队
招录岗位:
军事航天部队直接选拔招录岗位学科专业主要包括电子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直接选拔招录对象主要补充军事航天部队基层部队、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军官岗位。
网络空间部队
招录岗位:
主要包括网络空间部队所属部队、院校、科研机构等技术密集型单位军官岗位。
信息支援部队
招录岗位:
信息支援部队计划直接选拔招录的学科专业主要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电子科学与技术、大气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等,主要补充信息支援部队基层部队、科研机构等单位军官岗位。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联勤保障部队
招录岗位:
解放军总医院、各战区总医院、部分中心医院的临床医疗、科研岗位以及所属部队从事无人机运用与指挥、信息服务等工作岗位,共计招录109人,以院士团队、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为主。
军事科学院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授衔定级: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首次授衔定级,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七级;取得博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五级。具体待遇保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国防大学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体育运动队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国防科技大学
招录岗位:
国防科技大学直接选拔招录岗位学科专业主要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大气科学、地球物理学、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信息与通信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63650部队
招录专业:
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信息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电子信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学、核科学与技术、核工程与核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应用物理学、无线电物理、理论物理等。
武警部队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等部队工作,或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队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授衔定级: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首次授衔定级,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其中,①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八级。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七级;取得博士学位的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五级。
军委后勤保障部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队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招录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切实为我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我市全职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
(一)第一类:根据《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认定(或评定)的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
(三)第三类: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
(四)第四类: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
(五)第五类:除上述规定的第四类人才以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
二、入学服务
(一)起始年级入学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第一、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三、四、五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所在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
第一类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第三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入读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划定直招比例,若申请人数不超过直招计划数,可直接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直招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确定;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享受直招的待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人才的志愿和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实施依照年度招生方案执行。
第四、五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入读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划定直招比例,若申请人数不超过直招计划数,可直接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直招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具体实施依照年度招生方案执行。
3.高中教育阶段。
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二)转学政策。
申请从外市转入我区就学的,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转入区、镇街(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到即办”原则办理。
1.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
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参照同类对象入学政策执行。
2.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校。第一类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给予安排。第二、三、四、五类对象在我区申请子女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三、服务流程
(一)第一至第四类对象申请流程。
1.入学申请。按照市的要求,每年2月,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卡APP)填报《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从当年2月28日往前推算,在佛山市连续参加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如需报读我区有关学校,申请人还需按照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指引进行操作。
2.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核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推送至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3.安排学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人才子女入学服务需求。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名单,按照人才类别条件和工作居住所在镇(街道),并根据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申请入学报名手续以及提交所需材料。人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复核无误后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学位。对于因学位不足不能满足个人意愿的,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如不接受统筹安排则自行解决。
(二)第五类对象申请流程
1.入学申请。申请对象根据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指引进行操作。并提交招生报名截止期前在我区连续参加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以及其他能反映人才条件和入学对象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具体以年度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2.资格审核。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申请对象的报名情况进行名单汇总,并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人才身份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推送至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
3.安排学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将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时间统筹安排学位。对于因学位不足不能满足个人意愿的,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如不接受统筹安排则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称“全职在职”,是指在佛山市连续6个月及以上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唯一地,参保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二)本方案所称“工作所在区”指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所在区。工作与居住不在同一个区的,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申请入学服务区,并优先以工作所在区的镇(街道)申请入学(园)。以居住所在区的镇(街道)申请入学服务,应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房产权属人必须为人才本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市属学校时,不受工作或居住所在区限制。
(三)第三、四、五类对象在子女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办学位的,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镇(街道)户籍生政策安排。对于户籍不在我区的,纳入顺德户籍生同批次分类招生,可在申请人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本方案适用对象的人才分类及条件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顺教〔2024〕35号)失效。
附件: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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