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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时间:2021-11-05     人气:1503     来源:禅城区财政局     作者:
概述:为加强对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加强对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本次检查的4家代理记账机构,分别是:佛山鼎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穗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炯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臻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4家机构基本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通过对4家代理记账机构的部分服务对象进行随机调查,普遍反映代理记账机构代账水平较高,服务态度较好,暂未发现涉黑涉恶、欺行霸市、强制代账等不良问题,总体情况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重点检查4家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佛山市炯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的条件,该公司目前已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佛山市臻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1名专职会计从业人员未完成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4家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会计财务报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如:会计财务报告缺少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等除已经注销的佛山市炯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外,其余3家机构都基本完成了整改。

  (四)4家机构为客户记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情形:原始凭证无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无单位领导人审批签名或盖章,会计记账凭证是根据未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未记录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未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且未提供会计账簿;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制表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三、建议意见

  一是坚持持证、守法、诚信为本的执业操守,营造代理记账行业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坚决抵制涉黑涉恶、欺行霸市、强制代账等不良行为,营造代理记账行业公平、公正经营环境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以查促改,确保财政部门代理记账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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